一、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副本的影印件;
2. 企业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影印件;
3.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及证明文件,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
4. 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需提供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5. 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6. 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7. 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档案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
8.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影印件;
9. 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提交的影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各省市驻京建管机构所属的企业、中铁系统企业及其他企业需按照指定流程办理。
二、外地进京许可证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区别
外地进京许可证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是两种不同的证件,分别用于不同目的的管理。前者主要用于外地企业进京的许可管理,而后者则是用于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的档案管理。两种证件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管理要求各不相同。
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的用途及重要性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是加强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施工队长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企业提升内在管理水平。建管中心会定期进行手册和证书的年检工作,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其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将自动失效。
四、如何办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办理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需在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领,并如实填写《信用管理手册》内容。根据企业类型和在市区施工时间的不同,选择办理年度《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信用管理手册》。办理过程中需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验换证。该手册记载了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当年承接工程履约情况,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问题解答
关于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的获取,该手册为外地进京企业必须办理的手续,不能直接购买。办理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主要用于购买锁具及备案费用。苏州的建筑企业如需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需按照江苏省及所在市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
《关于建造师证书及相关资料的复核与验证》
对于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建造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等一一对应。
2. 企业或项目经理在上一年度获得的市级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影印件)。
对于资料的复核,需仔细核对原件和影印件,并加盖已核印章。符合要求的,将在核验表审批栏加盖我局公章,然后集中报市建管处进行稽核。
还需将企业报送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表中的内容录入到南京市建管处网上的资讯管理系统并上传。
信用管理手册的年检时间通常在当年的十一月至次年的一月间,具体要求需参照省建管局的年检通知。
对于建筑装饰金属窗企业,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所需资料包括:
1. 《南京市建筑业企业申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可在njz上下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3. 企业(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5.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对于已在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进行核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信用手册年检表,可在网上下载。
2. 上一年度已领取的手册。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4. 企业(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6.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企业应认真填写手册相关业绩,并对所填写业绩的真实性负责。符合要求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送到市装饰办。
对于企业档案管理,以下是些建议:
一、目的:保守档案机密,确保各类档案齐全完好,随时提供查询。
二、资料的保管:
1. 整理当天入职人员的资料,并录入电脑。
2. 按规定存放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无缺。
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管:
1. 随时收集办理完毕的档案。
2. 当天进行清理归档、存放。
3. 将重要档案、长期保留和短期保留文字材料分开存放。
4. 为各类文字资料建立索引档案标签及目录。所有档案需逐一进行登记,包括资料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储存日期等。对于失去作用的档案要进行销毁,机密档案需用碎纸机处理。销毁档案材料需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交部门总监审批后方可销毁。每年要清理一次档案,检查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员工的个人档案保管和借阅应遵循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包括公司人事部的统筹管理和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公司档案业务归属人事部,由人事部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需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公司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归档制度方面涉及到归档范围、归档流程以及各部门资料的储存等方面都有详细的阐述;档案保管制度规定了档案存储的环境和条件、归档资料的管理以及检索工具的使用等要求。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调整通知
一、档案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
1. 档案资料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帐物相符,确保档案的实物与记录内容保持一致。
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与要求
1.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所负责的档案资料,掌握利用者的需求及利用规律,为有效利用档案提供支持。
三、档案保管期限与整理
1.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每年年终,需根据规定进行档案的整理与剔除工作。
四、档案销毁流程与记录
1.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需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需由档案员*储存,以备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与防护
1. 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
六、岗位变动与资料移交
1. 公司工作人员在调离岗位前,必须完成资料移交工作,确保资料完整无缺,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规定
一、借阅权限与流程
1.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需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需经人事部处长批准。借档必须在办公室及指定地点进行,不得携带外出。如需借出档案,需经人事部主管批准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3. 借阅档案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有必要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还的,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还。对于需要长期借出的档案,需经人事部长报经理批准。
4. 借出档案时,需在原位放置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信息,便于查阅和催还。
5. 借阅者需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影印、拆卸或损污档案,归还时需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需追究借阅当事人责任。
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琼分支机构备案流程
1. 前往住建厅领取分支机构备案表格。
2. 在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手续。
3. 办理纳税证。
4. 成立分支机构。
注意事项: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及相关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社保咨询电话:
人才档案查询电话:
人力社保服务电话: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楼西辅楼4楼
邮编:32101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涉及人才开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工作实施、处理信访事件等。金华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产权管理与业绩考核处等4个职能处室,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工作。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企业改革与发展处职能调整与深化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特设立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同时挂牌营运监控与统计评价处、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该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政策研究与指导
1.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 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为企业的结构调整提供指导。
3. 审核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与政策。
4. 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二、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
1. 研究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策略,以优化资源配置。
2. 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策略与措施,引导所监管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调整。
3.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其与整体布局相协调。
4.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的出资人职责,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益性。
三、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
1. 提出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及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确保企业财务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2.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相关工作,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
3. 制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负责资产的损失核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 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职责明确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主要负责:
一、领导人员考察与管理
1. 根据相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
2.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的建设,确保人才梯队的建设与补充。
3. 探索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机制。
二、思想建设与日常管理
1.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年度及任期考核工作。
2. 对所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考察推荐,并审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选。
3. 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包括教育培训及人事相关的工作。
三、党群工作与协调
1. 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等。
2.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各类活动与事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推进。
通过以上职能的明确与执行,我们致力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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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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