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交通局的机关架构涵盖了多个部门,以保障交通系统的顺畅运行。具体包括了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等十个部门。其中,办公室负责值班、公文管理、机要工作等任务;人事处则负责全局的组织人事、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起草交通行业的法规草案,监管交通执法培训等。还包括财务管理、计划统计、企业改革、安全监督管理等关键部门的工作职责。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全市税收工作的机构,其内部设置了一系列部门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在内的一系列部门,分别负责税务宣传、政策落实、税务征收管理等工作。还包括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等特定领域的税务工作。事业单位如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票证中心为税收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等。直属机构如稽查局和其他分局则负责特定区域的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这些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了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的高效运行和税收政策的严格执行。
在国发〔XXXX〕XX号文件实施前已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并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员工,将享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额外的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需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细致的测算后,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并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报备。
对于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员工,将不发放基础养老金;而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对于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员工,仍按照国家的原规定享有基本养老金,并依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为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我们将建立一个基于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形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的幅度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调整方案,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我们正在加快提高统筹层次。我们将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的责任,并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我们的目标是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力,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些基金将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我们将严格监管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其规范运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我们还重视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我们将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我们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建立高效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确保社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关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劳动保障部备案。劳动保障部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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