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根据职责设立了七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书处理、信息安全以及日常行政工作的协调管理。调研煤炭行业的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重要文件和报告。处理法律咨询、诉讼、政策解答和信访事项。
二、规划发展处,同时挂省瓦斯治理办公室牌子。该处负责研究全省煤炭行业的发展策略,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审核向国家和省申请的投资项目。管理煤矿的改扩建和安全改造项目,并参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制定和实施。
三.生产技术处。该处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监管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劳动定员的管理,推广新的煤炭工业技术和装备,并开展灾害防治工作。
四、煤炭市场管理处。该处研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经济运行的问题,统计并分析相关情况。提出市场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监管煤炭经营秩序,并负责组织重点用户和煤炭企业的统一订货工作。
五、安全监管一处。指导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监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确定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指标,并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六、安全监管二处(挂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公室牌子)。该处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的人事和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在职培训。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并考核煤矿矿长的资格。开展煤炭行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一、农业财务与支农资金管理处
负责统筹管理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等领域的财政财务工作;制定并实施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设立支农专项资金,编制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二、社会保障财务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三、企业发展与财务管理处
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制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
五、国际金融与债务管理处
负责内外债管理,拟订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相关工作;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
六、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采购活动,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采购市场资格。
七、非税收入与项目管理处
负责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会计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负责会计法规和制度的拟订;管理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监督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九、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负责全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及变更事项的备案管理;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十一、绩效评价与预算分析处
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相关体制改革的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三、资产评估处
拟订并执行资产评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十四、农村财政与综合改革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财政财务工作,包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
十五、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省罚没收支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罚没(扣押)财物管理法律、法规。
十六、财源建设指导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收入增收政策,支持开发区建设和吸引社会投资。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事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机构的人事编制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核工作。为了全面提升财政系统人员的能力,还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并对教育培训经费进行严格管理。机关党委依据党章的规定进行运作,全面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致力于服务和管理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同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人事部门负责这些规定的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实效,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不断更新和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教育内容应根据当地、行业和单位的需求,结合个人的知识结构来确定,以确保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体的教育要求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掌握国内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成为本专业的领军人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和知识,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成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骨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专业基础训练,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关于教育形式,我们应灵活多样,结合实际,以短期培训为主,包括进修班、研讨班、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教育时间方面,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
在实施继续教育时,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调动社会积极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是教育的主要基地。我们应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以兼职为主。经费方面,国家、单位和个人应共同承担,经费来源应多渠道筹集。对于参与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工作需要参加相关活动,并在接受教育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他们也有义务遵守学习纪律和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企业、事业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工作也有相应的职责,如组织活动、保证时间和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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