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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企管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卓越咨询培训,助力企业成长之路 —— 2025年展望
发布时间:2025-02-25 0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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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绪论

本团体名为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MACHINERY ENTERPRISE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CMMA。本协会是由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性社团以及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宗旨与目标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循党和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机械工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创新。我们的目标是推进机械工业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桥梁和助手服务。

第三章 登记与监管

本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登记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第四章 业务范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制定和执行行业管理标准;开展企业管理现代化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技术和策略;组织技术工人的技能鉴定、考核和竞赛;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并参与国家雇主工作;组织国内外管理交流活动、培训和考察;制定并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编辑出版期刊、加强网站建设等。

第五章 会员制度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需拥护协会章程、有加入意愿,并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经有关团体或个人推荐,并由理事会或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参加活动等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义务,如执行决议、维护合法权益、完成交办工作、交纳会费、提供资料等。退会和除名需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与领导产生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日常工作。理事会的产生和罢免需遵循章程规定,确保团体的高效运作和民主决策。

第一章 组织和运营规则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并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同时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事宜。

五、决策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章 理事会议规则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得到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及其职责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会议召开和决议生效的要求与理事会相同。

第四章 领导人资格与选举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影响,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其任职年龄有限制,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特别程序批准。领导人的任期、换届及特殊情况下的任职延长均须经过特定程序。法定代表人需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原因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需报请审查并经批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原则

本团体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资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资产管理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修改章程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当本团体终止运营后,其剩余的财产将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严格监督下,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被用于支持与发展同本协会宗旨相契合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是在2008年4月26日经六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得以通过的。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以确保章程的准确理解和实施。

第四十八条: 自本章程得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它将正式生效并开始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关于绩效考核的方面,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文件:

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39号,发布日期2007年4月9日)。

三、术语与定义:

1. 绩效: 单位根据既定的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并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2. 安全标准化绩效: 指的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达到并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四、运行控制:

4.1 文件与资料管理

- 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关键岗位,并确保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现行有效。

-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快速查阅和使用,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及时获取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清晰易懂,定期进行评审,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至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 建立现行有效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措施防止误用。

4.2 记录管理

- 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适当的保存期限,确保存放安全且便于查阅。

4.3 完善与改进措施

- 针对考核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保持其有效性。

-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以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五、绩效考核评定:

5.1 本标准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将由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将累积计算,年终将算出各单位的实际得分。

以下内容省略,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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