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能调整,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的日常组织工作,并在战时主导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该机构负责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研究起草相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该办公室还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依法监督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的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该办公室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除此之外,还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并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方面,该办公室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各县(区)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该办公室还注重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防灾组织,并开展相应的指导工作。该办公室还负责防空防灾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
在工程建设方面,该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的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还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计划并落实内容,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教育。同时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经费,编制预决算,并开展内部审计。在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战时根据市委、市和军事指挥机构的决定,发布相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含多个部门,各司其职,确保高效运行。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等部门在内的机构设置,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制定航运发展计划,深入分析市场动态,全方位支持航运业发展。我们致力于法律宣传,并承担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全面提高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们还肩负着监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任,进行行业统计相关的工作。我们负责征收和管理航运规费,并积极完成港务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我们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港口管理、航运管理、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负责实施。我们负责港口的规划、航道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同时组织实施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的水运规划。在港口管理方面,我们负责港口水域、陆域利用,以及港口岸线、通航水域、航道的使用管理。我们肩负着港口、航道建设和监督的重要职责,并负责港口、航道基础性设施的管理。
我们还负责港口企业经营资质认定,对港口引航、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我们组织港口货源,制定全港的客货运调度计划,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抢险救灾、军事运输、指令性物资港口作业及运输的组织实施。在旅客、货物和船舶压港时,我们负责协调和组织疏运工作。
针对舟山港域面积大、港区分布较散的特点,我们设立了机构精简、分工合理、职能明确、运作规范的三级港口管理机构。在全市的四个县区设有港务分局,重要的岛屿或港区设有17个港口管理检查站和2个检查点,形成了完善的管理网络。
舟山市航运管理服务局是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建立的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归口舟山港务管理局管理。我们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水路运输管理方针、政策,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的水路运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等。我们还将根据水路运输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并实施运力发展计划目标,进行水路运输市场调研,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我们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素质。我们还负责全市航运规费的征缴和管理,承办舟山港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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