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包括政策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宣传及调研工作,为其他科室提供必要的行政后勤支持。
二、综合科:深入研究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类收费和基金,分析经济形势,提出改革建议,严格监管住房资金的使用,并负责事务的管理。
三、预算科: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编制和执行预算,研究财政分配政策,汇总决算,对地方预算管理进行指导。
四、国库科:执行金库制度,调度财政资金,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国债管理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五、行政政法科:管理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的财务工作,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监督行政经费的使用。
六、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技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支持事业发展,监督事业经费的使用,追踪项目资金的流向。
七、企业科:管理地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定行业财务制度,监督企业资金的使用,审核企业预算。
八、经济建设科:管理经济建设投资行业的财务工作,参与投资改革,监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预算的执行。
九、流通科:负责商业、粮食、外贸等行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流通体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监督行业资金的使用。
十、农业科:负责农业、林业等行业的财务工作,支持农业发展,监督事业经费的使用,参与预算的执行。
其余科室如债务金融科、社会保障科、会计科等,各自负责相应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财政的稳健运行和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关于抢修期间及供热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紧急抢修期间,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完备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抢修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以保障公共设施的顺畅运行。
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供热中断时间达到或超过8小时,供热企业必须在之前的前24小时内向热用户发布公告,以提醒用户做好相关准备。
为了优化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对于供热相关的投诉或需求,应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接受新闻媒介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对于热用户而言,如果需要终止供热或恢复供热,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到供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的用户,将不再受理。对于已经分户的用户,如果在11月10日前未能完成缴费,供热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停止供热。
在采暖期内,若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并缴纳采暖费,应一次性全额缴纳当年的采暖费用。对于未采用分户供热的热用户,恢复供热时,需要自行安装和恢复供热设施,经供热企业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供热。
值得一提的是,热用户在办理终止供热和恢复供热手续时,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对热用户的行为做出如下规定:热用户必须及时缴纳采暖费;严禁擅自启动和关闭供热阀门;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和增加供热面积;禁止排放、盗用供热循环水、汽;不得擅自挪动、改动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并且不得实施其他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对于本户不需供热的,应确保室内给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严格履行供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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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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