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发展法》以及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是在自治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自治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环境,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办法与部门职责
自治区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定期发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州、市、县(市)的相关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也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自治区还将建立中小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它们的动态监测。
第三章资金支持与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自治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州、市、县(市)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这些专项资金由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多种资金来源组成。金融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等方面的服务,并加大对其发展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多种形式的地方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途径。
第四章创业扶持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
应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创业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还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指导。同时放宽中小企业准入领域,为其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城乡建设规划中,还专门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区,吸引中小企业向园区聚集。对于特定人群创办中小企业,还提供创业辅导和培训,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支持
及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予以支持,专门安排了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贷款贴息政策。还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进行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对于科技成果的引进、转化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开发费用也给予税收优惠。新法规与政策指引
第一章 中小企业的激励与扶持
第一则支持中小企业争创*,对于获得国家或地方*、驰名商标、免检产品、专利奖的企业,地方人民将给予奖励。
第二则鼓励县级以上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章 市场开拓与国际贸易
第三则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海外设立机构,开展加工业务,享受出口退税及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四则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新型流通业发展,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并建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五则采购部门需为中小企业提供采购合同指导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第三章 信息技术与现代化改造
第六则县级以上及有关部门需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系统。
第七则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促进产品市场国际化。
第四章 质量标准与认证
第八则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制定或参与技术标准,为市场开拓创造条件。
第五章 服务体系建设
第九则地方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则服务机构需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服务机构。
第六章 信用制度与自律组织
第十一则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库。
第十二则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培训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维护企业权益。
第七章 权益保护与规范行为
第十三则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及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企业财产。
第十四则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不得非法设置前置性许可或进行检查、检验。
第八章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为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制定本收费细则。对于法定规费、管理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社会公益性收费、社会事业有偿服务收费等进行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和票据管理,对乱收费行为和财务、票据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地方物价部门需协同财政部门审核收费项目,审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旨在加强中小企业的扶持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对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确保合规性;
(五)查处违反《条例》及细则中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受理并处理群众和单位关于收费问题的举报,公正处理收费案件;
(七)指导和协助收费业务主管部门及收费单位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收费管理培训。第九条:
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在管理监督本系统收费时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系统内广泛宣传和贯彻国家及地方关于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建立并完善本系统的收费管理制度,指导并督促下属单位规范收费工作;
(三)组织培训本系统的收费执行人员,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完成本系统收费的年度审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收费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收费秩序。
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建立并完善内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依法收费;
(三)及时足额上缴收费资金,并按规定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及时向财政、物价部门反馈收费意见,提出改进收费管理的建议;
(五)对收费工作人员进行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质量和公正执法水平;
(六)自主开展并上报本单位的收费年度自查自纠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会城市、改革试点城市及其他地、州、市、县等均无权自行审批。此举是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国家所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省人民财政、物价部门将根据本省的经济状况,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若涉及设立行政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需征求省人民财政、物价部门的意见。当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实施时,相关财政、物价部门应及时公布核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透明度。
重庆慧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欺诈事件曝光:
近日,重庆慧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曝出涉嫌弄虚作假代办工程师证书的行为。该公司以企业管理咨询为名,实则非法代办工程类证书。该walk公司并无相应代办资质及经营范围,其所提供的证书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据此前咨询者反映,该公司声称能快速办理往年四川新津县的证书,但经核实,四川新津县职改办并不承认这批证书的真实性。职改办工作人员表示,证书的获取需根据个人评审表情况而定,并非缴费即可办理。该公司未向职改办申报过任何职称评审信息。我们严重怀疑该公司所发放的证书真实性及合法性。
令人愤慨的是,该公司提供两种查询方式:一是电话查询,但据反馈,部分电话接听人员与该公司存在勾结,谎称证书真实有效;二是寄件查询,但同样存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慧品公司以此手段骗取了众多建筑劳动人的血汗钱。许多客户对此一无所知,被蒙在鼓里。这些通过造假获得的证书不仅会影响个人以后的评审工作和其他建筑类证书的申请,一旦被查实还将影响个人征信。我们强烈呼吁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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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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