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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自我保护,谨慎处理工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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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律朋友那里了解到了这样一则故事,主要是说步入社会要学会自我保护。分享给大家:

某同学是在一所城市刚大学毕业的学生,面试应聘进入了一家担保公司,工资每月3800元。可就是这样一份工作,让她三年后背上了9000万元巨债。
2013年,这家公司成为了一家空壳公司,用于向银行贷款。不久的一天,总经理找到了这位同学,希望她能当一名股东。这位同学说:“当时真是喜出望外,才工作没多久就能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对于工作不久的我来说,无疑是巨大的震撼”之后经理再次找到小陈,要求帮助在一笔贷款上签字。
由于是大额度的贷款,开始这位同学是拒绝的,后来银行客户经理和公司同事都劝小陈签字,“你就帮一下公司吧,要不公司会破产的”。当时觉得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只好签了。很快,贷款分两笔到了公司。
很快,一年之后,这笔贷款到期了,总经理又找到了小陈:“你再帮忙签一下字,要续贷。”这位同学当即以父母亲不同意为由,拒绝了。
在法庭上辩护说:“当天下午,银行客户经理找到了我。他为我分析,说是不签,没有续贷,公司就会破产。又说这笔款是贷出来还2013年的贷款。他说,大家都是这么做,并说,这次是自然人担保,关系更不大。”什么叫自然人担保,她不了解。由于没有证据,这样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
在银行的一份自然人担保合同里,上面有本人的签字和按下的鲜红指印。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担保需谨慎 不能避开也要多留心眼
从这起事件来看,故事主角的确是被老板坑了,但她本人肯定是有问题的。给别人作担保,自己不拿一点好处,又不去注意不多加留心,仅因为大家都劝她签字她就签了!即使过程中劝说的人给了她一些承诺,起码也应留下证据,要知道口说无凭,最终银行来追讨欠款时,看的还是证据。
放心讲师网金融理财培训讲师提醒大家:作担保一定要谨慎,能不做担保就不做,如果不能避开也要多留心眼。

第一,优先考虑做物保。物保即物的担保,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债务无法偿还就用担保物抵押;人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自然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能做物保的就不要做人保,做人保是无限责任而物保是有限责任。
第二,担保多留个心眼,比如这起案件中,小陈的老总让她做人保,她可以把老总拉上一起做担保人,而不是一个人做担保人。此外,对于所有口头承诺都要留下实际的证据。
培训讲师提醒:对于初步入社会的人来说,对于社会中很多行业间的法则是不懂的,所以做什么,都要有个心眼,保证自身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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