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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司法解释解读培训课纲

讲师:张绪才天数:1天费用:元/人关注: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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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民法典司法解读课程

【课程大纲】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物权的真实权利人主张物权的适用规则及对抵押权的影响
案例分析:第三人主张所有权,抵押权受影响
二、银行如何应对上述风险?   
三、预告登记中“债权消灭”的认定范围
四、预告抵押登记的效力规则及风险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吗?
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转让的对抗效力规则——如何认定“善意”
五、新增民事执行措施的类型——变卖成交裁定书,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六、物权善意取得的认定及适用规则
案例分析:抵押权VS所有权,谁会赢?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解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一般规定
二、明确独立担保条款无效
三、担保责任大于主债务部分的约定无效,
四、机关法人、村(居)民委员会担保的效力认定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私营医院、学校、幼儿园的财产能设定抵押吗?
六、统一了非上市公司越权担保规则的裁判尺度
1、区分缔约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来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
2、强调相对人负有形式审查义务,并通过考察相对人是否履行了形式
审查义务进而认定其是否构成善意。
3、列明了相对人豁免审查决议的情形,将豁免审查决议的情形缩减为三种。
4、关于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
案例分析:某银行接受越权担保是否构成“善意”?能否胜诉?
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的认定规则——登记为准
案例分析:最高本金余额与最高债权余额,优先受偿权怎么算?
八、明确了共同担保情况下担保人的代位权及追偿权
九、抵押权标的物范围和不动产抵押的几项特别规定
1、抵押权及于从物及添附物
2、以违法违章建筑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3、划拨土地及地上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变价时需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4、房地分别抵押的,未抵押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案例分析:权利冲突,狭路相逢勇者胜?
二审争议焦点:(1)抵押权能否对抗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及于土地使用权?
十、预售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后,抵押预告登记即具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新设规则
十一、以监管人受债权人还是出质人委托监管质物,确定质物是否交付,从而判断质权是否设立
1、质权是否有效设立及设立时间。
2、监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案例分析:银行未尽职审查担保物真实性,是否担责?
十二、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与实现方式
1、事前归属型让与担保条款无效。
2、肯定清算性让与担保条款的效力。
3、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下,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无需承担股东出资义务及相关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解读
【法释(2020)】18号被修订的司法解释之一
一、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二、存单纠纷案件的案由
三、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与中止
四、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
五、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二)处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裁判规则
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裁判规则
3、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裁判规则
4、伪造、变造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裁判规则
案例分析:
六、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二)处理
1、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的处理规则
2、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的处理规则
3、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又指定转出的处理规则
4、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自行转出的处理规则
(三)当事人的确定
案例分析:
七、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认定和纠纷的处理
八、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1、存单可以质押。
2、真实存单但无存款或不实的,质押关系无效。
3、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质押不能免责 
案例分析:
九、存单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民事制裁与刑事追责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
一、当事人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例外情形
二、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无效。
三、法院对诉讼时效问题的无为原则。
四、诉讼时效抗辩过期不候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1、分期履行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3、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
4、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六、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
案例分析:银行未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败诉!
案例分析:银行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不当——败诉!——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的条件
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追及
八、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九、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的履行禁止反言。
注:以上内容为正课内容,课上还会穿插小案例。在案例剖析中举一反三、融汇贯通,加入与之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操作内容,内容可根据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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