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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与互联网热点法律问题解析

讲师:张绪才天数:2天费用:元/人关注: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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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互联网热点法律问题培训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法律和法律风险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
二、电信与互联网行业常用法律法规:
《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
三、什么是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特点?
1、可预见性—与法律规定相关联
2、可防范性—法律规定的确定性
3、可控制性—依法行事

第二部分  电信业务法律热点问题案例解析
一、电信服务存在的突出热点问题
1、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
2、电信运营企业强加服务侵害用户权益
3、电信运营商代办网点损害消费者利益
4、资费标准混乱,不合理收费现象严重,价格欺诈
5、虚假广告的侵权。
6、电信运营商限制转网的侵权。
7、电信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8、垃圾邮件、垃圾短信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9、随意泄露用户的通讯信息和通信秘密
10、电信业务经销商的侵权行为

二、电信服务合同五类条款的禁令
1、不得限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或限制用户依法享有的其他选择权;
2、不得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因此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3、不得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
4、不得规定只有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享有对电信服务协议的解释权;
5、不得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电信服务经营者所提供的几种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1、迫使电信用户放弃自己权利的条款。
2、限制或剥夺用户寻求法律救济手段的条款。
3、加重对方的义务和责任。 
4、任意增加自己的权利。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利用最终解释权来排除对方权利。

四、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5种行为
1、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时,在消费者缴纳全年上网费用的情况下,通过签署包含搭售固话、手机终端、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宽带上网服务协议》的方式,捆绑销售固话、手机、强迫消费者选择其被搭售产品。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宽带上网服务时,附加宽带上网与手机或固话关联停机的交易条件。只要手机、固话欠费,宽带上网即停止使用,同时还要求必须每月缴足保底消费的手机话费,否则关联停机、停网等。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电信运营商在手机上网套餐服务业务中,存在套餐档次设置起点高、跨度大、套餐结构设置不合理、套餐内外收费差距大等问题。在没有实现携号转网的客观限制条件下,通过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强制对消费者套餐资费每月剩余流量清零。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电信运营商在开展定制手机、合约机手机业务中,故意设置技术壁垒,强制消费者只能使用其提供的业务,不得使用其他运营商提供的同类服务。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电信运营商对手机吉祥号码保底消费,资费政策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五、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3种行为:
1、电信运营商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2、采取投资铺设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红线内通信线路的方式争取电信业务交易机会,且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大客户等约定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允许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其电信网络,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3、采取大额度赠送手机、话费的方式,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大集团客户争取开展电信业务合作机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涉嫌违反《消保法》

六、违反《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3种行为:
1、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运营商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2、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七、通信运营商投资小区内通信设施的性质和责任
通信运营商为争取交易机会,以投资为手段,投资本不应该属于自己投资范围的小区内通信设施,以达到在小区内*经营通信业务之目的,其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

八、重点整治社会关注的电信服务的热点、难点问题,
1、提高网流量计费收费透明度
2、遏制校园电信市场恶性竞争
3、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4、提高移动电话携号转网成功率。

第三部分 互联网热点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一)热点事件
1、百度和快播网络视频盗版侵权案:“免费午餐”不长久
2、商务印书馆被盗版:网络版权环境亟待完善
3、央视网起诉土豆网盗播《舌尖上的中国》案:侵权的代价
4、“微博着作权侵权案”:微博转发需谨慎
5、“今日头条”版权纠纷:版权生态链需共赢
6、“中青文图书遭扫描上网 百度文库侵权案”:网络文字作品
“免费分享”失去避风港

(二)法律规制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问题。
1、明确非法删帖及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
2、自媒体转载是否侵权 可看有否改标题
3、大V转发不审核普通用户改标题或均涉侵权
4、发帖者诽谤他人网站“连坐”有标准
5、拒不提供侵权者信息网站将被罚
6、晒他人隐私为公共利益可免责
7、律师费计入损失可追讨精神赔偿
8、网络用户侵害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该有精神损害赔偿。

二、互联网信息安全   
1、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
2、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
3、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
4、 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
   
三、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
(一)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4、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四大特征:
1、侵权主体不断扩大,蔓延趋势明显;
2、被侵权主体广泛,对行业影响巨大;
3、反复侵权现象严重;
4、不正当竞争乱象持续时间长。
(三)不正当竞争案例
1、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互联网领域法律规制监管大事件
1、《网络安全法》正式出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
2、网约车新政出台——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网约车合法化国家
3、网贷新规出炉——网络借贷行业迎来监管新时期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4、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17部门联合出动,拉开互联网金融行业最严监管大幕
5、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第一批互联网领域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市场准入事项得到明确
6、互联网广告新政——互联网广告发布不能再“任性”
7、双11“神秘买家”大揭秘——开创网络消费监管新模式
8、互联网直播新规——史上最严监管令,为风口上的网络直播驱散“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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