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
一、《管理办法》对医院经济运营影响重大。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涉及医院几乎所有的医疗技术科室,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很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将大幅度减少该类医疗项目收入,对各个科室的经济运营和医院的收入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医院需要调整自身的战略行动和目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寻找新的风险控制点和经济增长点,转变目前的成本核算模式,医院的运营管理必须以此为基础。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不取消医院自己的检查检验,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一是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是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五是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六是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所以,医院为应对以上情况下的检查检验需求,必须购置相应的医疗设备并开展这些业务。同时,由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造成医院检查检验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检查检验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成本收益率会出现降低,单位成本增加,甚至可能是断崖式的降低和剧烈的上升,严重影响医院的投入产出。尤其是门诊就医患者不做检查检验,将大大减少医院的现金流量,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资金保证,降低医院的融资能力,间接增加医院的利息等财务成本。《管理办法》全面执行后,怎样防止医院贫血是院长和总会计师需要寻找、发现、防范、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增加了医院的医疗风险成本。《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学检查检验操作比较简单,结果判读难度很大,并且动态判读比静态判读的困难更大。由于疾病处于不断变化中,同样的影像对不同时期患者的解读不同,如果患者从外院到本院相隔时间较长,研判的技术难度和面临的风险更大。《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明确:医疗机构互认院外的结果,一旦利用不当而出现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该医务人员如何就自己以互认结果为依据采取的医疗行为与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或没有过错举证呢?如何证明自己结合临床实际、不影响疾病诊疗的职业判断没有对患者造成伤害呢?这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面对的,因为在法庭上,只认证据不认职业判断。
三、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有效产出和降低运营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在DRG/DIP支付模式下,有助于医院减少医疗设备购置的内在驱动力,实现医院的轻资产运营模式,依靠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而不是靠大量购置医疗设备,多开检查检验单维持医院运营。通过减少医疗设备使用,可以降低医院人员、水电气暖、设备购置支出、维修维保维护费用、房屋折旧、卫生清理、各种消耗等运营费用。同时,由于很多检查检验设备都和医用耗材配套使用,所以,会减少医用耗材的消耗,降低原材料的使用和库存,提高医院的有效产出和医疗收入的含金量,增加医院的可支配收入。在新的医保付费机制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得越好,医院的成本控制和经济运营效果越好,医院开展绩效考核的资金保障越充足。
四、医院的绩效考核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管理办法》的执行将大大减少医技科室的医疗收入,有可能会出现部分医技科室从原来的利润中心因政策性因素转变为成本中心,有利于医院的整体绩效,却伤害科室的局部利益。同时,《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承认了医务人员判读和认可院外的检查检验结果是一项技术劳动,在医院的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这样临床医技科室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考核路径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如何在量化、风险程度、难易度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就成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难点。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收费:一是需要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可以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加收院内会诊费用;二是对于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这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违反此规定的检查检验收入不纳入该科室绩效考核,并且在质量考核中予以扣分。
在DRG/DIP支付模式下,医院的整体绩效不等于各个科室绩效之和,后者之和往往小于前者,前者是为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的是医院整体利益,后者是为发放绩效考核设定的,考虑的是科室局部利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对于医院整体经济运营是有利的,有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但对于科室绩效是有伤害的,为弥补这些医技科室的损失,医院的绩效考核要有倾斜政策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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