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管理的权利实际上是行政矩型的,它来源于所有权,并为所有权服务的。今后管理权限来自于根本大法。他满足一个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他权利的合法与否,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受到至少像三项原则的制约。
他的行使权利必须满足一个企业的,性质上要求包括他的使命,他的战略,他的模式和技能上的要求。如果你想起草基本大法,就要从企业的本质入手,很多人在讲企业的制度时罗列一大堆的内容,那些内容他是必要的,但不一定是充分的,充分与否需要根据我们实践,然后来丰富他,就是你做完这些事情以后,你的企业的制度性的改变,才有可能实现,你才能够完成企业制度的创新,这是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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