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总担心做了股权激励之后,这个控制权会旁落,其实有的时候激励并不一定是要涉及到分权的问题。只是通过分利的方式,也可以达到所谓的这种激励的效果。比如三种方式。
第一种,虚拟股票。虚拟股票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是公司授予股权激励的对象的一种虚拟的股票。不在公司的股票或者是股份的这种总量之内,因此又被称为红利股。就是当公司实现了一定的业绩目标的时候,激励对象就凭此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权价值,这种升值的这种权益。也就是这种股票它是虚拟的持有者,他只有分红权,没有所谓的所有权和表决权,并且这个股票它是不能转让和出售的。
第二种,股权的增值券。股权的增值权也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属于股票期权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比如这个员工他获得股票增值权的时候,不需要激励对象,直接去购买公司的股票,只需要公司按照这个股权激励对象的标准,将一定比例的公司的股票增值权授予给了这个激励对象。但股票的增值权,它不是让股票的激励对象拥有公司的股票,也不拥有公司的所谓的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它只享受一种权利,称做增值券。
第三种,业绩股票。所谓的业绩股票非常的通用,典型的一种股权激励的方式,就是指在年初的时候,公司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业绩目标。等到年末的时候,如果激励对象他达到了这个目标,公司就会授予他一定数量的公司的股票。如果被激励的对象的业绩,没有办法达成,当时年初制定的目标,那他就不会获得这样的一个业绩股票。
所以关于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到底是分权分利,还是说只分权不分利,或者说只分利不分权的这种激励方式,还是要考虑到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激励对象的层级,还有就是老板的个人的意愿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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