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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不久发现不合适,辞退还是留下?

讲师:闻博   已加入:143天   关注:2247   


员工刚入职企业就发现不合适了,怎么办呢?人资辛辛苦苦把人招进来了,却被部门负责人反映这个人不合适,这个时候我们要怎么办呢?如果是直接的辞退,之前花费的招聘成本和时间成本就白白浪费了。如果留下员工,员工产出低的话,那么试用期之后辞退员工花的成本可能会更高。如果大家招到的员工刚入职就发现不合适了,大家会选择辞退还是留下呢?作为老板或者人资你会怎么处理呢?有人说公司必须要制定完整的试用期考核的制度,阶段性的考核评估,不合适就及时劝退。还有人说先沟通,愿意接受培训的先培训,愿意调岗的要调岗,实在不行就辞退。反正关键词就是培训调岗,不合适就劝退。到底要怎么样处理才是稳妥的呢?那企业的雇主也有疑问说我招了个人,试用以后发现不合适,难道我连辞退的权利就都没有吗?那以后还不敢用人了不成?我们来分享下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风险点在哪。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经试用不能胜任企业的工作,企业是可以以不符合企业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随时终止试用的,所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个环节中有一个比较大的坑,实际上就是几个字的差别,企业人资一定要注意,终止试用的理由是是什么,要讲准确,是以不能胜任企业工作为由,还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这两种情况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了两种不同的法律约定,绝不能混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当先行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而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也需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企业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了,企业在招录员工是要事先向员工说明我们的录用条件的,因此,胜任工作与否与符合录用条件与否表述上要准确扎实,当然试用期的考核评估是必须的,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我们的录用条件是什么,要讲清楚写明白,几字之差有时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困惑和麻烦。我们一直在强调规范和标准,制度的规范,流程的规范,以及与人相关的执行的规范,在此时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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