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多个内设机构组成,各部门分工明确,各自负责不同领域的职责。现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简述: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政策研究、文书处理、会议组织、安全保障等,并负责人事安排、机关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二)调研室。主要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深入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协调及新闻宣传工作。
(三)法制与监察科。负责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监督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力,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事务。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财务资金,确保其合理使用和有效实施。
(五)就业促进科。主要负责执行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合作。
(六)公务员录用与职位科。主要执行公务员管理政策,负责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等工作,并管理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事宜。
(七)其他各科室分别负责转业军官的安置、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家管理、人才流动与职员管理、劳动关系、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培训教育、社会保险等各方面的工作。
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也承担着全市绩效评估的重要职责。
根据以上各部门的职责,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多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部。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项工作,包括政务、事务的协调与综合管理;制定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日常运转的顺畅进行。
(二)政策研究部。负责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法规监督部。负责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财务与审计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财务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
(五)就业促进与培训部。负责执行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并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建市本级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协调并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与评审工作;审核并上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组建部分高级评审委员会。
(十)专家管理与人才引进科(市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并培养全市专门人才;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及省拔尖创新人才;评选市级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制定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资助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组织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
(十一)人力资源市场与职员管理科。设计并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国(境)外、域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规定;制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并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调配特殊需要人员;管理市人才开发资金;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并管理其人事事务;拟定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及域外人员的政策实施。
(十二)劳动关系协调科。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劳动关系政策;调整全市劳动关系,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市际间流动职工;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参与市级企业劳模评定。
(十三)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落实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定级待遇;实施国家和省里的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完善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制度;管理市直机关福利费;规范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审核地区类别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协调管理退休人员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考核奖励与公务培训科。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奖励表彰制度,并协调相关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及职业道德建设政策;授予、表彰公务员荣誉称号,并承担其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科。全面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办法,审核原行业系统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明确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规划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基金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并监督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
(十六)失业保险与劳动管理科。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落实失业保险率、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承担劳动管理工作,包括医疗与工伤保险、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十七)交通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试,以及科技规划建设等工作;自身队伍建设以及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下设多个科室及大队,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等,拥有公安专项编制185名。
(十八)警务督察支队。负责警容风纪纠查、公安车辆安全检查等,监督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拥有公安专项编制12名。
(十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侦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调查研究反动组织、非法刊物活动等国际恐怖组织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等。
(五)治安管理支队负责全面组织和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进行严格监管。该支队还承担着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的重任,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还负责全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建设,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以及对七种特殊行业的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的指导。其公安专项编制为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
(六)刑事侦查支队主要负责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市的刑事侦查工作。该支队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对严重暴力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并指导和管理特定行业据点。它还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队伍建设,并支援各县(区)的严暴案件侦破工作。其公安专项编制为3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6名。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主要关注全市的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打防对策。该支队还负责侦查一系列经济犯罪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它还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办跨省、市的经济犯罪案件,并为基层经侦部门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其公安专项编制为2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
(十六)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人犯进行武装警戒看守,同时开展教育、生活管理和卫生保障工作,以确保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还负责收押法院判决的拘役犯,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进行管理教育和生产劳动组织。其公安专项编制为4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5名。
(十七)拘留所主要负责收押被拘留人员,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管理。其公安专项编制为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为4名。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