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内部设有七个正科级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科技发展和管理提供支持。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以及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市科学事业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制定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筹集和管理科技经费,以及本局系统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
三、综合计划处
负责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评估相关科技项目,进行科技统计和管理。
四、科技发展处
拟定科技发展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组织编制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负责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包括科技培训和重大调研。
该处还负责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项目的实施。
五、社会发展科技处
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以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
六、农业科技处
组织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和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以及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和科技兴海工作。
七、科技成果处
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议的拟定,制定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的制定,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八、知识产权处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同时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以及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
九、产学研合作处
制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建设市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拟定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市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联系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推动区域科技合作和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另外还承担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
三、关于申办教育培训公司的相关事项
一、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及决策机构成员名单等文件准备齐全。其中应详细列明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及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二、承诺时限:申办流程预计需时三个月,每年2月和9月份统一进行。
三、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详细流程和材料准备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及工商部门。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公司需要满足多项认证和条件审核。
关于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举办者需为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 培训机构应具备至少五十万元的办学启动资金。此外还需拥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满足具体条件的计算机及教学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等。此外还需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涉及特殊培训的行业需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时需制定完善的办学章程和教学计划,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师和财务人员。
申请办学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办学申办报告,详细列举学校的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教学计划等详细内容。还包括如场地证明文件、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详细的学校章程等。此外还需提交教学计划、拟聘的财会人员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教学设备、图书购置等证明材料也必须提交齐全。如果为联合出资办学还需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等文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使用规定的格式和字体打印在A4纸上。此外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培训机构名称的规定等。区教委将在审查举办者的条件后通知其进行验资并提交验资报告。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应考虑全区的合理布局并遵循宏观调控原则在偏远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获得扶持和支持等。最终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机构在完成许可证申请后需办理一系列后续手续如法人登记等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办期结束后如果未能满足办学条件将被取消办学资格并收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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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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