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热潮的持续,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日益看好。找到一份工作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并非难事,但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行业薪酬水平也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趋势。对于想要在职业生涯中从技术转向管理的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来说,大学阶段如何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显得尤为重要。
土木工程专业大体可分为道路与桥梁工程及建筑工程两个方向,这两个方向在职业生涯中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主要的就业方向包括工程技术方向、设计规划及预算方向、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方向以及公务员、教学及科研方向。
在工程技术方向,毕业生可以从事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职位,就业于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路网改造的进行,土建工程技术人员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设计规划及预算方向的职位包括项目设计师、结构审核、城市规划师、预算员等,毕业生可进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随着咨询业的兴起,工程预决算等建筑行业的咨询服务人员也成为新的就业增长点。
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方向的代表职位是监理工程师,随着建筑和路桥施工质量的日益规范,工程监理行业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
1. 培训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内训的常设机构,负责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执行与评估。该部门包括培训管理员、兼职培训管理员以及公司领导等。这一机构的设置旨在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发挥全员智慧,调动积极性,使培训深入每个部门与岗位,获得全体员工的重视。培训是每位员工与管理人员的共同职责。
二、培训管理员的职责:
公司培训管理员是培训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包括:
1. 拟定全年及月度培训计划。
2. 组织执行各类培训活动。
3. 拟定讲师授权计划与方案。
4. 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积分表。
5. 收集、整理并开发培训教案库,定期修订。
6. 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与效果评估,每季度一次。
7. 召集培训部门成员进行授课技巧培训与教案整理。
8. 监督部门培训工作的执行,并季度总结评估。
9. 配合公司领导及实际需求执行其他培训工作。
10. 联络外部培训机构、引入外部讲师及执行外派培训。
上文仅仅是企业培训机制构建冰山一角,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对企业员工培训工作有一些思路和体会。这些经验和想法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进一步加以完善。企业培训工作的核心价值是不变的,即培训工作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我希望通过实施有效的企业培训,真正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的原则,为其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第二章 资金支持
自治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州、市、县(市)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由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安排使用,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自治区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多种资金组成。
金融机构应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等服务,并加大对有前景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开展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第三章 创业扶持
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会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初创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各类服务。
第四章 技术创新
及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对认定为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以及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贷款贴息政策。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生产过程中,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当年技术开发费用抵扣不足的部分,可按照税法规定,在五年内进行结转抵扣。
第三十条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争创*产品,对于获得国家*、自治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以及中国专利奖的企业,自治区人民将给予丰厚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活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为市场开拓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我们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积极开拓周边国际市场。对于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我们鼓励其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兴办实业、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对于企业以实物形式进行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我们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出口退税和资金、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中小企业开展流通现代化建设是重要的任务之一。我们鼓励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并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
第三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公开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取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将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服务。特别是那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建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县级以上人民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公开的信息服务系统。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以促进产品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第三十七条为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我们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其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第六章为社会服务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协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围绕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信用咨询、技术创新、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服务活动。中小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合适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对于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免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向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为加强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县级以上人民应推进信用信息征集、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一条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应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并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技术等方面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指导和协助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些组织应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七章为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或非法占有、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第四十四条中小企业享有自主经营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和许可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
第四十七条为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干扰,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四十八条为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不得在规定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和考核等活动,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第五十条若中小企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十一条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若侵犯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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