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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企业管理培训一站式服务平台联系方式公告 公开电话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2-22 2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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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责分工,省中小企业厅设立了九个内部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办公厅(离退休干部事务处),负责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包括综合文秘、信息督查、保密会务、档案财务、信访后勤和保卫工作,以及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并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审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指导小企业创办工作,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组织引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四、运行监测处,承担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运行监测工作,分析经济运行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五、科技创新处,指导和推进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构建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融资服务处,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工作,提出金融扶持政策建议,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协调多渠道融资工作。

七、创业指导处,推进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构建创业辅导孵化体系,组织引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八、权益保护处,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制度,受理举报投诉,提供法律及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九、经济合作处,指导和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编制并组织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协作配套,指导和推动合资合作、产品出口工作,帮助开拓市场。同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

(九)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同时关注信息服务及市场开拓等领域的服务机构成长。

(十)接受省交办的其他重要事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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