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专精特新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首轮申报时间定于2023年2月20日0:00至3月31日24:00,第二轮申报时间则是在2023年7月1日0:00至10月31日24:00。这两轮申报工作将配合一次复核工作,复核工作与首轮申报认定工作同期展开。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这一类型的中小企业在辽宁省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2年6月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统一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企业要满足认定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求:
1.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的经营时间需达到两年以上。
2.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
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为10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达到一定额度。
4. 企业评价得分需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如获得过省级或*科技奖励,或近两年研发费用及股权融资有特定数额。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辽宁省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其职责。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等。
该机构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工作,如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人事财务等,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政策制定等,发展规划处负责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这些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辽宁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的发展。
负责领导和协调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事务,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人事调配与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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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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