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管理规章及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优质、廉洁,提升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法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与职务对应关系明确,如*总理为一级,*副总理、国务委员为二至三级等。
第四章:录用
第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招录中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二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国家公务员需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录用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等步骤。
以上是《国家公务员管理规章及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后续章节省略. .
问题二:管理办法、管理条例与细则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管理办法、管理条例和细则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针对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管理条例通常针对较为复杂或涉及多种情形的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规范,多为规定性的内容。管理办法则更多地是为组织中的某一工作或业务问题提供规范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的解决方案。而细则则是对现有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解决办法和步骤,是对已有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补充。前两者主要是建立规范和标准,而细则则更注重在实际操作中的落实和执行。
问题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差异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标准更具科学性和系统性,它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采用科学方法对企业进行观测、分析、研究,对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作出明确规定。管理标准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统一的编写要求、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要求,而规章制度则较为分散、孤立,具有随意性。管理标准是对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优于规章制度,最终可能取代规章制度。
问题四: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是什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是该条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涉及到对城镇燃气使用、生产、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燃气安全。
问题五: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什么?
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是那些能够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树立企业形象、实现正常运营并促进长远发展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用于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和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完善的规章制度还可以赢得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获得商业和发展机会。企业的规章制度也起到法律的补充作用,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政策应对也是规章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运行和发展的根本保证。
问题六:岗位管理制度是什么?
(四)对于新增岗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需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深入的工作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并进行岗位评价。这些岗位将被纳入绩效和薪酬管理体系,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员工。
(五)对于决定撤销的岗位,人力资源部门需妥善安排原岗位人员。
关于部门人员定编,由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行政部共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行政部将按照部门定岗、定编与现有员工的匹配情况进行招聘计划制定。通常,在没有定编和人员定岗的情况下,不进行人员招聘。
人员定岗定编工作的定期和日常维护通常与组织架构的定期和日常检讨合并操作。
【B】工作分析
一、关于工作分析的时机,当公司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岗位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行政部每季度会组织特定部门或车间对公司干部、工人进行全面、系统的工作分析。
二、工作分析的方法包括问卷法、观察法、采访法、工作实践法和典型事件法等,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并产生岗位说明书,为岗位人员和人力资源招聘提供依据。
【C】岗位说明书
一、岗位说明书是对岗位名称、上下级关系、岗位编制、职责、协调关系、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的详细说明,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文件之一。
二、需要制定或修改岗位说明书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向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出申请,并按标准格式制定或修改。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编写岗位说明书,对象为公司所有岗位。上级负责调查、编写下级的岗位说明书,并审核。高层岗位说明书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
四、公司招聘、人才选拔等工作必须以岗位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
五、员工上岗时,必须完成岗位说明书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D】岗位评价及其他
一、岗位评价是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的一项重要评估。具体内容文中有所涉及但未完整展示,建议补充完整以便更好地理解其意义和价值。
关于公司章程与规章制度:公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宪法”和“框架”,具有可领会性;而规章制度则是根据章程制定的一系列便于经营决策和执行的文件,具有可操作性。两者共同构成了公司的管理体系。
至于管理性禁止规范,它包括了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和管理性的禁止性规范。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规范才会导致行为无效。其中,效力性规范禁止的是特定交易行为的发生,而管理性规范则不禁止交易行为本身,而是禁止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的交易行为。
公司还需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各级领导和安全专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管理的关键部分,特别是对于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包括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及考核等方面,以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进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客运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核。这些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该涵盖安全驾驶、客户服务、交通规则等方面。完成培训和考核后,相关资料应归入客运驾驶人的教育和培训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应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并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驾驶人的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记录、服务质量等,考核周期不超过3个月。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客运驾驶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驾驶人的基本信息、体检情况、安全驾驶记录等。对于记分满、考核不合格或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人,企业应及时调离或辞退。
在安全管理方面,企业还应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对驾驶人的身体状况、情绪状态等进行问询和告知。为了预防疲劳驾驶,企业应关心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关于车辆管理,企业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企业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锤等,确保其有效性。还应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
对于动态监控,企业应为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建立监控平台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对于违法驾驶行为,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保留相关记录。
在运输组织方面,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进行实际线路考察,并根据许可要求投放车辆。企业还应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信息台账,为客运驾驶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参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营规范》详解
根据第四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必须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时间可以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对于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针对单程运行里程较长的客运车辆,企业应配备至少两名客运驾驶人,积极探索接驳运输方式,确保驾驶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若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不足,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避免在夜间时段(晚22时至早6时)安排客车运行。
第四十六条指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班线客车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和站点运行,不得随意揽客或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负责检查旅客携带的物品,确保安全。客运包车需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不得承运约定外的旅客。企业不得挂靠经营、违法转租或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第四十七条强调,对于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企业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并督促乘客正确使用。企业还应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方面,第五十条要求企业根据关键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并监督执行。这包括客运驾驶人的行车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以及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等。
在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企业应建立档案制度、奖惩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宣传和教育制度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运营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规范和管理。企业应定期统计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提出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企业还应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地址,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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