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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企业管理层培训与专业招聘盛会 打造高效领导力人才培养平台,瞄准2025发展战略展全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5-02-25 0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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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询问的是关于本科专业设置吗?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管理学院提供了以下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致力于培养*管理人才。它以创造成长价值为核心教育教学理念,创立基于职业价值链的培养模式,并开发了管理品质提升训练、职业技能训练和管理能力综合培养等特色项目。课程涵盖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等,毕业生可从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或在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管理理论研究和管理工作。

市场营销学专业以市场需求和就业竞争为导向,培养具备现代市场经营理念和较强市场研究及执行能力的专业人才。毕业生可从事市场研究、营销策划、营销管理等职务,同时也可以在政策研究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从事市场营销战略研究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注重培养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协调发展的专业人才。毕业生可从事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工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或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和教学管理工作。

电子商务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商务理论知识和电子商务应用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从事电子商务实际业务管理,也可在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相关研究、教育和管理工作。

会计学专业下设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方向,培养具备会计师常识水平的专业人才,可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从事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

金融学专业培养具备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的专业人才,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投资等领域从事金融管理工作,也可从事金融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要培养满足全球市场要求、适应现代社会各类企业需求的国际商务人才。毕业生可在本土企业、跨国经营企业等从事国际商务策划和经营管理,也可在金融、证券等部门工作。还有更多专业信息可在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网站上查询。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查与研究,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路径,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关键举措。近期,我们对贾汪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以深入了解其发展现状。贾汪区域位于徐州市的东北处,占据着总面积达690平方公里的地理优势,其中包含着丰富的耕地面积,达到了44万亩。这里距离徐州市区大约38公里,地理位置十分独特。区域下设有7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贾汪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地区,其境内旅游资源丰富,林果资源也相当丰富。地形地貌相对复杂,平原面积较少,而山地和塌陷地则大量分布。这里共有大小山头283座,其中山区面积占据了52%。农业人口数量为33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6%,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近年来,针对农业人口的比重较大以及种植结构单一的实际问题,我区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将其作为调整和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工程。我们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的自愿为原则,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我们重点抓了大棚蔬菜、花椒、杏、菌类、石榴、蒜等特色产业的培育,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并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这些努力使得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农业产业化的初步形成

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成功建设了四大农业园区。包括紫庄设施蔬菜示范园、江庄优质食用菌产业园、塔山生猪规模养殖基地以及大洞山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区。这些园区各有特色,比如紫庄设施蔬菜示范园,它采用了“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引入了高科技设施,使蔬菜生产达到了无公害标准,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设施蔬菜发展。

二、龙头企业的壮大

全区已建成多类涉农龙头企业5家,其中部分企业已发展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例如徐州丰裕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在产值、利润以及带动农户方面都表现优异。我们还有像徐州龙兴实业公司这样的大规模菌类加工企业,以及大吴久久畜牧有限公司等大规模生猪养殖场,它们都已成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

三、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各乡镇以城镇建设为平台,催生了一批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这些市场都已初具规模,并影响了周边其他乡镇。我们强化了科技培训和创新服务体系,使得“公司+基地+农户+市场”的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有效地衔接了小生产与大市场,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结构。

四、管理机制的完善

区委、区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整合支农资金,深入调研并制定了产业化发展规划。目前,全区产业化生产经营的组织和制度平台已经搭建完成,管理机制基本完善。

尽管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收入增长不稳定、基地建设滞后、龙头企业少且带动能力弱、资金投入不足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并采取其他措施如增强资金投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五、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升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二是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走向市场;三是要增强资金投入,解决产业启动速度慢的问题;四是要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全面推进与发展

3、为强化特色产业的培育,需扩大生产基地规模。我们应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集中资源,追求高效高产”的原则。主要任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将大棚蔬菜和食用菌产业、养殖产业、饲料加工产业以及农业观光旅游产业确立为区域化产业发展的主导产业。我们将着手建设数千亩的大片大棚种植区,努力提升蔬菜种植的专业水平,并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产品和产业基地。预计在三至五年的努力下,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预计在两年内,以瑞克斯旺有限公司、徐州龙兴公司等为核心,打造出万亩蔬菜基地、食用菌基地种植大区。

4、为了完善组织体系和机制建设,我们将主动组建经济合作组织、中介组织以及专业市场,使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保证产业一体化的顺利发展。以小城镇建设为平台,加强农副产品直销市场建设,有效对接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我们还将积极组建各类专业化中介经纪人队伍,鼓励更多有经营才能的人参与到产业化营销体系中,实现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带动基地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5、在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和农户是产业化的主体,的主要工作是规划与政策扶持。我们要做好引导、支持和推动三方面的工作。加大产业宣传力度,定期发布产业信息,引导重点产业发展,防止盲目生产造成的损失。通过资金投入、政策倾斜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保障。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将各类资金集中投入产业化经营。

6、为保障农业经营的风险,我们需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以农民专业协会为基础,建立生产风险基金,由扶持、协会会员自愿参加。这样可以帮助农民自我保护,调动他们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徐州市的重点管理区域内,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养犬管理规定。在市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但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我们还规定了养犬管理的总则、职责、细则等,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县(市、区)公安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及犬只识别标志。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需在三日内自行处理犬只或将其送至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留验场所。公安部门应定期公示养犬登记事项于养犬人所在的社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如需携带犬只进入本市,需持有有效的免疫证明。重点管理区禁止携带大型犬和烈性犬进入,但经批准的除外。若外来人员携带小型观赏犬在重点管理区逗留超过一个月,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养犬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继续养犬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期注册。

第十六条

一般管理区的养犬人应按照动物防疫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在完成注册或延期注册后,需持公安部门开具的结算凭证,携犬到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接种疫苗。已接种疫苗的养犬人,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退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养犬人、住址或犬只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若养犬人打算放弃饲养犬只,应妥善处理并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对于丢失或死亡的犬只,养犬人也应在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若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标志或免疫证损毁、遗失,养犬人应在七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应按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制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此费用由公安部门收取,用于相关养犬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特殊群体如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及七十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他们饲养的导盲犬、扶助犬及观赏犬可免收管理服务费。收留流浪犬、无主犬的非营利性动物救助机构在收养期间也免收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关于养犬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管理区内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

二、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需束犬链,遵守交通规则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三、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得出户,如有必要出户的情况需符合特定条件;

四、户外排泄的犬只粪便,携犬人需立即清理;

五、禁止在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养犬;

六、如犬吠影响他人,养犬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至十三项则详细规定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电梯等行为的具体要求及义务。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士可携带导盲犬和扶助犬进入特定区域。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严禁设立犬只养殖、寄养和交易场所。所有犬只交易必须在市、县(市、区)人民规划或指定的宠物交易市场进行,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可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与养犬相关的经营服务活动如养殖、寄养、培训、美容等或开办诊疗机构的,需取得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七日内向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举办与养犬相关的活动如展览和表演等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安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犬只留验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该场所负责收留和处理被放弃饲养的、因违规被收留的以及无主的流浪犬等。如七日内无人领回的,可由他人领养但需符合养犬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能领回和领养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畜牧兽医部门则负责对收留的狗进行检疫和防疫并组织对病狗和无主狗尸的无害化处理。

关于养犬事宜及违法处理的条例规定

第一条款

对于因犬只造成伤害或惊吓他人的行为,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款

在公共场所携犬时,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犬只伤亡的,养犬人需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对非法养犬和非法经营犬只的行为进行批评、劝阻,或者进行举报和投诉。相关部门需在居民小区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者。

第二十八条

若发现流浪犬或无主犬,公安、兽医及市容管理部门应将其送至犬只检验场所。而其他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此类情况,也可将犬只送至检验场所或告知公安部门处理,并可获得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安部门需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若一年内违法记录满三次的,将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处理犬只。对于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三年内不得再次养犬。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三十条

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应由公安部门将犬只送至检验场所,并责令养犬人在七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其犬只将被处理,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罚款。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

具体列出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如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及时将受伤的犬只送至检验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最终条款

本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除2003年施行的《徐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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