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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企业绩效领航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2-25 2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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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盐城市财政局作为的重要工作部门,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盐城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经过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职责调整:

1.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职责转移到市地税局。

3. 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等职责转移到市国资委。

4. 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等管理职责也划入市国资委。

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主要职责:

1. 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 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

3. 制定财政、财务、会计、采购的地方性规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4. 管理市级财政收支,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和决算情况。

5.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

6. 管理非税收入,执行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政策。

7. 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采购活动。

8. 管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9. 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建设。

10.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

根据*公布的政策信息,盐城市教师的绩效评估将继续沿用以往的制度。教育局计划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和奖金,以激发教师的工作动力,减轻工作负担,提升教育质量。教师的绩效考核不仅是评估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升整体职业素养的关键途径。教师们需全力以赴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升教学技能和知识水平,以争取更好的绩效评价和职业发展机会。

盐城市财政局经过职责调整后,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盐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教师们也需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以期在绩效评估中获得更优异的成绩。(九)强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完善各级间、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得到进一步完善,以缩小市内地区间、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切实执行宏观调控的职责,积极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平衡社会财力,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要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并持续优化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和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还需改革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制定地方性的财政、财务、会计和采购管理规定。确立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采购的政策规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还要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六)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严格管理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负责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对市场进行监管,按规定管理资金。积极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工作。

(七)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实施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强化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相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管理财政预算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提出并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和资产。

(十一)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并制定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地方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研究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改革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影响力。

(十九)承担市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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