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自成立伊始,致力于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中小企业增强竞争力。为达成此目标,中心多次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统筹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并成功组织了各类经贸活动及国际会议。
一、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自2010年底统计,中心已成功组织近四千批次的国际交流活动,涉及一万三千余人的参与。中心与俄罗斯、*、法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国际化交流。尤其是在2001年的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工商论坛会议中,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APEC区域中小企业的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举办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中心自成立以来,主办或承办的大型经贸活动已达三十余次,累计利用外资协议金额超过百亿美元。如成功举办了国际中小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心还承办了多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性会议。
三、强化中小企业人员培训
中心自1991年开始,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和研讨会。至今已组织了近三十四万名企业管理者的培训课程,其中包括引进外国智力培训和对外援助培训等多个项目。中心还利用扶持资金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四、优化信息与咨询服务
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取信息,中心创办了《中国中小企业》杂志及多本年鉴和指南等出版物。中心还承担了国家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等服务。中心还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制定、融资服务、品牌培育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承担研究工作
中心受多个国家部门委托,承担了多项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通过这些研究工作,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升。
福州市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针对福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市同意后发布。意见强调了以下几点:要强化惠企政策的落实,包括加强政策信息发布、实施精准政策推送和推广“政策云配”等措施。要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包括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发挥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以及做好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材料应该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撰写。一、领导与协调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及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协同合作,各县(市)区、高新区均需依据职责参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
措施概述: 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指导,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二、融资支持与专项政策利用
(四)积极推进产融结合
主要责任单位: 联合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及市财政局等部门,并协调各县(市)区、高新区工作小组执行。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增强企业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实现产业与金融的协调发展。
组织产融合作对接活动,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六)鼓励对接国家基金
责任单位同上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与优化服务
(一)稳定出口航运保障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等单位协作配合。
落实政策优化,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支持集装箱运输等业务发展。
(二)保障企业用电服务提升
责任单位: 国家福州供电公司主导,各县(市)区配合。
强化电力调度和交易工作,确保中小企业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提升“获得电力”水平,推广数字化服务,便利客户办电。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与服务协作强化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及县(市)区配合。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力保障。
(四)提升园区公共功能与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工作小组、园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协同。
推进园区新基建布点,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用足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园区内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与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配合。
常态化开展拖欠问题清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服务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
推广仲裁、调解等优先推荐机制,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与提升竞争力
(一)支持小微出口企业与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配合。
通过在线投保等方式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安全。
推广应用相关平台和工具,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二)支持示范企业与基地发展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及各县(市)区配合。
对新遴选的示范企业、基地给予资金奖励和支持。
鼓励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提升竞争力。
六、总结与展望中小企业发展路径
一、推动产学研合作升级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于已经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将按照支付金额的5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二、激发工业设计创新活力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工业设计活动,我们将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
三、助力企业规模提升
对于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我们将给予3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在“小升规”后三年内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再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及县(市)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构建中小企业成长链条
我们将加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中小企业梯度培养,在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前提下,对上年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显著的前三名县(市)区(含高新区)进行奖励。
五、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1. 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投资补助:对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财政将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项目投资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2. 省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 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2. 鼓励技术改造和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3. 开展“专精特新”调研服务: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解决实际问题。
七、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 支持创业创新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参加“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2. 提升服务平台效能:完善“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运营机制,以企业诉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服务,并与相关平台对接协同办理。
八、发挥市工商联作用
1. 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听取政策意见建议,及时向反映情况。
2. 深入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全国工商联的调研工作,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与经济课题调研。
3.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会员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推介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问题。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资金奖补政策适用于2022年至2025年。中小企业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日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指南及申请材料说明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小企业生产、服务、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证明、营业执照等行政机关经营资格证明等。关于贷款流程及所需文件的指南
一、关键资料:
1. 若借款人或第三人计划使用共同财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必须一同提交一份书面文件,内容是他们的同意抵押声明。所有的财产共有人也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名。
2. 提供能证明企业购销活动的合法合同或发票,此举能够证明其经营活动与其所申请的贷款相符合且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
3. 银行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贷款流程详解:
1. 借款人需向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附上上述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如果审批通过,借款人和担保人将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3. 银行在确认满足所有贷款条件后,将按照既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该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4. 借款人需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5. 当贷款全部结清后,需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撤押手续。
企业贷款详细信息:
借款企业范围:针对中国注册的中小企业
贷款额度:提供10万至200万的贷款额度
贷款时间:贷款期限为1至3年
贷款利息:月利率大约为5里(具体利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银行政策而定)
贷款要求:企业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贷款条件和流程可能因不同银行和地区而异。在申请贷款前,建议借款人详细咨询银行相关政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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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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