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后,需向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提交以下材料:
1.1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各功能区间的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1.2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
1.3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记录。
2. 企业材料经过文审合格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合格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4.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或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5.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应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长春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确认办理指南
1. 准备材料: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备案标识牌,代办人及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办理地点:可前往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指定地点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已在文中列出。
3. 办理时限:一般为1个工作日。
四、长春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理条件及流程
1. 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等。
2. 办理地点及收费情况:可在市区或宽城区的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3. 办理时限:一般为22个工作日。
五、长春市宽城区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地点
根据新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已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在宽城区或市区的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等。
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代理人需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自身身份证明文件。这是确保申请过程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必要步骤。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意愿行事,并确保提交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在提交申请时,代理人应认真核对所提交的文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耽误申请进程。这样既能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也能维护食品经营许可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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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05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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