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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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加班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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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节虽已过去,但对于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缺勤工资如何计算,不少HR人员仍然对此深感困惑:哪几天可以算是三倍工资?2月份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2月份有员工缺勤又该如何扣除?下面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一、哪几天可以算是三倍工资?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如下:
2月7日(除夕)至13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根据2014年起施行的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规定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月8日至10日),所以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属于调休日。
因此,对于春节期间的加班答复如下:
●2月8日(初一)-2月10日(初三)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加班费,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2月7日(除夕)、2月11日(初四)-2月13日(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费。

二、2月份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其月工资是5000元。2016年1月19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最后工作日是2月19日。问2月份李某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分析:《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第二条明确: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分别为:
日工资=与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
2月8日-10日为法定节假日,要计算到工作日中,即本月员工的工作天数为15天(12天+3天),2月总工作日为21天(即18+3)。
算法1:本月工资=日工资标准*工作天数=5000/21.75*15天=3448.27元。
算法2:本月工资=日工资标准*工作天数=5000/21*15天=3571.43元
假设1:李某2月10日又加班8小时,其月工资如何计算?
若法定节假日员工工作,则需要另行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不包括当日的工资)。
算法1:本月工资=5000/21.75*15+5000/21.75*1天*3倍=4137.93元
算法2:本月工资=5000/21*15+5000/21*1天*3倍=4285.72元

假设2:李某16年2月16日入职,入职后其正常出勤,则其2月份工资如何计算?
从16日至月底,共有10个工作日(即不需要再加三天的法定假)。
算法1:本月工资=5000/21.75*10天=2298.85元
算法2:本月工资=5000/21*10天=2380.95元

假设3:李某与2016年2月3日入职,入职后其正常出勤,问2月份应该如何计算王某的工资?
自3日至29日,李某出勤16天,加上春节法定假3天,李某的出勤天数应该为19天
算法1:本月工资=5000/21.75*19=4367.82元
算法2:本月工资=5000/21*19=4523.81元

三、2月份有员工缺勤又该如何扣除?
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其月工资是5000元。其于2月4日、5日、6日申请连续事假三天。问2月份李某的工资应如何计算?
正算:5000/21.75*(18+3-3)=4137.93元
反算:5000-5000/21.75*3=4310.35元
上述两种算法差额172.42元,金额较大。建议企业在日常操作中提前在中明确月度缺勤人员的薪资计算规章,以防劳资纠纷发生。

话题延伸-----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转)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张晓如
•曾任世界500强外企资深人事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MBA硕士
•全国企业管理咨询师
•电话:138-1253-7396
•E-Mail:sean.zhang0712@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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