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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销售精英培训报名启动通知—— 为您的事业扬帆起航,2025年培训报名开启
发布时间:2025-04-06 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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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培训班如何报名

对于想要参加销售培训班的学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报名。可以选择到开设销售相关专业的主考院校进行报名。目前,国内有许多销售培训机构,包括线上、线下以及一对一等多种形式。其中,平安知鸟是一个备受推崇的销售培训平台。

平安知鸟不仅提供了智能陪练功能,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进行培训,还运用深度学习算法、意图识别、微表情识别等技术,对销售学员的表情和说话语气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平安知鸟还整合了学、练、测、训、评等各类任务,制定出销售人员专属的学习地图,助力销售快速成长。

二、销售培训涵盖哪些内容

销售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销售人员需要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包括产品的特点、功能、优势等。他们需要掌握如何向潜在客户展示产品的独特之处,并解决客户关于产品的疑问。产品知识与技能培训是销售培训的基础。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需要运用一些技巧和策略,如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有效沟通、谈判技巧等。这些技能可以通过专业的销售技巧与策略培训来学习和提升。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销售策略制定等方面的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客户关系管理是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服务标准、处理客户投诉等。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可以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从而提高销售业绩。

销售工作对心理素质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心理素质与团队建设方面的培训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这些培训,销售人员可以全面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培训机构如何进行有效招生

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招生。可以制作自己的机构页面,如智慧厅页面、个人空间页、博客等,展示机构的优势和特色。可以与网站进行合作,通过论坛营销、社交媒体宣传、高校合作等方式扩大知名度。可以在工作室外或入口处设置展板,吸引潜在学员的注意。利用横幅、QQ群招生、直播招生和微信招生等方式也可以达到招生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

四、关于保险业报名培训的要点梳理

### 关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行为的规范

一、背景概述

二、资格获取与注销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颁发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将注销其资格证书:

1. 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

2.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

三、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持有人应向中国办理变更、换发或补发手续:

中国派出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对于降低学历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从业地域限制在该派出机构辖区范围内。对于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

四、执业登记与证书发放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没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并为其发放《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若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并在3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执业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持有人的基本信息、所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名称、投诉电话以及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等。

五、证书管理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未在信息系统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已在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六、行为规范与监管措施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在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内执业,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出现特定情形,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资格证书被注销等,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并出示执业证书。客户进行保险购买时,应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七、培训与档案管理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登记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内容等。应对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产品时,也应对其进行相关培训。

八、禁止行为与市场秩序维护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严禁发布误导性广告,不得将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向中国报告。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欺骗、隐瞒重要情况、阻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中国将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九、其他要求

69.对于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的个人或组织,一旦发现,将依法撤销其资格证书。中国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70.对于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行为,中国将严厉打击,给予警告,并处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71.若发现伪造、变造、转让或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行为,中国将给予警告,并根据违法所得处以一倍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若无违法所得,则处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72.对于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情况,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处罚。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则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处以警告和罚款,金额不超过三万元(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三倍计算),对个人则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73.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若违反本办法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给予警告和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三万元。

7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若违反本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视违法所得而定,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

75.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中国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对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视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也将进行处罚,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76.保险公司若违反本办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国将责令其改正。如逾期不改,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不超过一万元。

77.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8.值得注意的是,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此办法。

79.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所有。

80.(扩展阅读:购买保险的攻略:如何选购保险?避开哪些“坑”?)这篇文章手把手教你如何购买保险,让你更加了解保险的选择和避免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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