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生产岗位检查、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生产岗位员工需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日常检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关注员工遵守纪律和场所安全等。专业检查涵盖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等。
三、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确保整改并验收备案。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要求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认真对待隐患并及时整改。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确保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完备。
五、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节假日及夜间需安排值班人员并保持联系渠道畅通。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并加强厂区巡查。
六、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作业现场有消防措施和作业人员对消防设施的了解。安全组有权制止危险的动火作业。
八、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严格规定
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行走时需谨慎,特别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子架等高空作业设施。
九、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设施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为确保生产安全,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各类防护装置和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内容的决定和重要信息不被遗漏或误解。年终要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汇总公司安全生产记录。
十、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伤亡事故管理规定劳动过程中的严肃责任
一旦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及时报告。
十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真相至上责任到位
发生任何事故,任何人都不得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公司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
十三、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细则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专用库房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并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担任仓库人员。物品应分类储存,并存放在指定区域。存取物品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高低压配电室、仓库等场所也都有相应的防火制度。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也有“十不准”规定,包括不准在车间内吸烟、随意进行明火作业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八、工作规范与员工行为准则
1. 工作时间行为规定
上班时间内,员工不得有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的行为。应保持高效工作状态,专注于工作任务。
员工必须着装整洁,不得赤膀赤脚进车间;禁止携带小孩进入车间,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2.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总则: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需严格遵守。
电工作人员要求:
+ 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 带电作业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与。
+ 实习及临时参与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并遵循相关规定。
+ 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危害安全的因素应及时制止。
低压带电作业规范:需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穿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所有供、用电工程,如持续超过半年以上的施工和生活设施等,均需按照正式工程标准安装。
3.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参与检修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遵循“四不施工”和“四不拆”的原则。即无安全措施不施工、工具不合格不施工、无防护措施的高空或多层交叉作业不施工、无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检修过程中,对于有毒有害系统的检修和事故抢修,需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
检修现场应保持整洁和安全,预留孔洞、坑沟要有护栏或盖板,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其他设施要及时修复。
4.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公司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检修维护、定期检验等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起重机械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并保持与附近设备、建筑和线路的安全距离。实行专责制,每台机械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新购机械需选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5.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组长、副组长及组员,主要是企管部、车间、市场部等相关人员。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等。要建立健全事故档案,进行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等。
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应定期组织安全专业人员召开会议,不断提升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需对安全生产所需资源进行充足保障,包括资金和其他必要资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全盘掌控。
二、提升事故应对能力
当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抢救工作,并监督保护现场,详细清查人员伤害及资源损失情况。需寻找证人和物证,并汇集相关事故资料,及时填报事故快报。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监督整改与验收工作。
三、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1. 组长(总经理)职责:
- 主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
- 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员等组员。
- 带领小组成员进行实地检查。
2. 副组长职责(副总):
- 具体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情况。
- 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并安排整改措施。
3. 组员(各部门人员)职责:
- 负责检查公司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和整改。
- 定期对公司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
-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处理险情。
- 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沈阳市建筑施工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开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该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以推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需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
(二)深入检查阶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需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要总结大检查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复工企业需严格遵守开复工标准,确保安全条件达标,消除隐患问题后方可复工。坚决消除抢工期、赶进度等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积极推进项目开复工。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对接项目,提供现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推动项目开复工。确保条件成熟的项目在4月1日前实现开复工。
(三)全面细致展开工作。各部门需对本地区所有已复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漏。同时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力行为、导致的事故,以及对开复工过程人为设置的障碍进行严肃追究责任。上级部门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各项目开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 各部门需在3月6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2. 各项目完成自查自改后,需形成报告报送给属地监督机构。
3. 各部门需在4月24日前提交大检查总结报告至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关于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一定的安全培训时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也需要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需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批准或验收通过。已经取得批准的单位如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撤销原批准。在审查、验收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或要求购买指定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应的职权。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并为企业保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需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并做出书面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需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请以官方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为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于2020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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