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等,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府之一。自其成立以来,已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办学体系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学校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城西校区、城北校区及成都校区等三个校区,设有多个学院和研究机构。青海师范大学在学科设置上拥有广泛的专业领域,涵盖了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等多个方面。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截至最近统计,学校有教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共计千人以上,其中包括多名高级职称教师和博士生导师。学校还拥有一批*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青海师范大学的学科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历史学、汉语言文学等学科是省级重点学科。学校还拥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多个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开设的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广泛的就业前景,可以在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从事相关的工作。
除此之外,青海师范大学的历史学、英语专业等也颇具特色。毕业生可以适应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需求,拥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经济学专业作为现代独立学科,在青海师范大学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该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经济分析、规划、管理等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体而言,青海师范大学是一所综合实力强劲、学科专业齐全的高等学府。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拥有广阔的就业前景,适合在机构、金融机构、高等学府以及大中型企业从事政策分析、教学研究、经济管理、营销等工作。若获得相关的专业资格认证,其就业层次将相对较高。名校经济学专业有较高的升学深造率和出国深造率。
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法学思维的学生,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他们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其就业方向不仅限于法官、检察官等传统观念中的高薪职业,还可以选择成为律师、法律顾问等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社会工作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基本社会工作理论和知识的人才,他们拥有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技能和社会工作能力。毕业后,他们可以在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街道办事处等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等工作。该专业的就业前景相当不错。
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占地面积广阔,于2016年10月正式启用。该校区设施*,体现了学科专业特色,并融入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学校已与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
关于青海师范大学的分数线,具体数据如下:在辽宁历史的*录取分数线为547分,重庆历史的*录取分数线为531分,广西文科的*录取分数线为504分,福建物理的*录取分数线为500分,河南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98分等等。
在青海,特定行业参保职工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技能等级分为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对于人力资源挂管理师考试的报名,考生需满足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的连续工作经验等条件,并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经过审核后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青海省对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着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各级和组织应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也应配合相关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使用。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主管部门管理
(一)综合管理机构
1. 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法规和政策指导;
2. 组织相关单位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
3. 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监督道路危险货物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悬挂警示标志;
5. 组织销毁处置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及废弃的烟花爆竹。
(二)供销部门
1. 作为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局;
2.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划工作,确定批发企业;
3. 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经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4. 开展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交通与运输部门
1. 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爆炸品)企业的资质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进行核发管理;
2. 监督管理企业保持资质和运输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标。
(四)市场监管部门
1.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2. 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如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等;
3.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4. 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 引导经营者自主定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其他部门配合
1. 商务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 广电部门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络开展宣传教育,进行舆论监督;
3. 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
4. 城管部门查处占道经营、流动兜售及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5. 消防部门指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
二、安全管理规范及措施
1. 所有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 严格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特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如摔炮、拉炮、掺用氯酸钾的烟花等;
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应标明经销字样;
4.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具备法人资格,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5. 仓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等应符合规定。
三、宣传与教育
1.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2.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
四、经营与采购规范
1. 烟花爆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归口经营,由省供销联社规划批发企业布局并确定批发企业;
2.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发经营活动;
3. 从事零售的经营者应向取得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五、禁止与处罚措施
1.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特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四)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相适应,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配送车辆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数量不少于10辆。企业应在重要市州、县设有转运配送点或机构,并具备成熟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五)储存仓库实际作业人员数量应符合核定人数要求,严禁存放其他等危险物品或经营超标违禁产品。
(六)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实施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值班值守、仓库管理等。
(七)企业应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相关档案并留存三年以备查。
第十五条 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采购和配送给零售经营者。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店或消费者销售需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按照规定的职责向零售经营者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并及时回购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负责回收已过期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销售,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无监护人陪同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第十九条 零售专店和专柜店的设立应遵循“总量控制、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标准和规范。
接下来的部分主要关于零售店设立的具体条件、安全生产规定以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零售店的使用面积、允许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周边环境的限制、安全距离的要求等。还提到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零售经营者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张贴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遵守储存规定,不得销售违禁产品,以及遵守关于明火和电气线路的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涉及到经营期限、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安装防范设备、安全背景审查、大量购买人员报告、禁止燃放地点以及规定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原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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