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如何发现往来帐目异常?
某税务机关检查组日前到A公司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被检查年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各月间的增值税税负差异较大,与该公司产品销量不协调,与上一年度各月对比,也无规律可循。但该公司在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费用列支、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的核算似乎比较规范,或许A公司为“迎接”纳税检查事先作了“准备”。
对此,检查组李组长提出了三方面检查思路:一是尽可能查找A公司人为修饰会计数据和调节税负的痕迹,特别是年末很可能出现的影响税负高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找出A公司没有关注到的环节,特别是与涉税数据相关的资金往来、成本费用;三是对重点存货进行核对,从中找出因账外经营与账面实时记录情况不同步、不一致的情形。
根据上述思路,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总经理个人的其他应付款账户业务发生频繁,三年来贷方余额越来越大,从未向总经理支付过利息。这一异常情况让检查人员“嗅”出了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的“味道”。检查人员循着该账户贷方发生额,追踪到现金账户,发现现金账户的借方额很多来源于向总经理的个人借款,且借款余额过大后才归还一笔整数。A公司对现金日记账没有日清月结,看不出现金账户经常出现的红字余额,当检查人员将被检查年度各月的现金发生额按照账面借、贷方发生额结出余额后,几乎每个月都出现贷方余额。
李组长就此请A公司财务科徐科长作出解释。徐科长表示,这是因为现金会计记账不及时,以及没有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所致。同时拿出两张会计凭证作为证据:一是应该做现金借方的滞后,二是应该做现金贷方的提前。这样的情况经常出现,由此造成现金日记账出现红字余额。
为了弄清实际情况,李组长请检查人员从被检查年度现金账户的年初数开始,按照各项现金增减业务的实际发生时间,严格序时登记借、贷方发生额。重新登记完成的现金日记账每月仍有好多天出现贷方余额,多的十多天,少的也有两三天。李组长将情况向徐科长说明后,请徐科长解释。徐科长说,由于现金会计同时兼管另外一家B公司的现金账,一定是借用了B公司的现金。李组长请徐科长将B公司的现金日记账拿出来,并说要对B公司的现金日记账,严格按照序时登记的方法重新记载,做到日清月结,如果A公司账面出现现金红字的当天,B公司当天现金日记账的借方余额大于A公司现金日记账的贷方余额(*值相比),则说明B公司当天的现金余额足以借给A公司,即A公司现金日记账的红字余额是因挪用了B公司的现金所致,否则就说明徐科长的解释不对。徐科长只好向李组长承认了A公司存在的问题。
原来,A公司为了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将现金销售且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部分收入由现金会计另外存放到公司的“小金库”。由于现金销售收入不入账的金额累积过大,使得公司流动资金经常出现周转困难,便由现金会计以向公司总经理借款的名义给公司补充资金,大多是从银行取款后先用于周转,或直接使用计入“小金库”的现金,没有关注到公司账面上的现金余额是否已出现赤字,从而露出了破绽。
分析
企业不得截留业务收入,不得设立“小金库”,这些规定不仅在财经纪律及税法中早有规定,而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也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但总有一些企业为了利益*化铤而走险。上述案例中,A公司为了偷税,采取了常见的收入不入账的手法。但偷税行为一定会打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轨迹,最终使税负降低。检查人员只要稍加留心,就能发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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