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大纲: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开课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部署,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国办发〔2018〕117号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2019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将逐步退出,以发行专项债券为主。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随着棚改新政的实施,探索新的土地开发和融资模式、了解棚户区改造及征地拆迁的*形势成为各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各相关单位如何实现新形势下的转型与解决融资难问题、如何探索和推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服务与土地开发的政府采购工作等值得关注。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又在6月19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供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和稳投资举措的重要结合点,已经上升到国家高度,成为今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
为了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城投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相关单位等系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棚改融资模式、房屋征拆、土地开发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系列内容核心,更好地推进工作的开展,我中心邀请权威专家将举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融资模式与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违法建筑认定处理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政策及交易结构与融资模式
1、《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解读
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3、国办发〔2018〕117号对棚户区改造支持解读
4、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与案例分析
5、新政下棚户区改造的模式选择与合规性分析
6、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7、棚改专项债的发行要点分析及风险提示
8、棚改PPP模式交易结构设计及资源补偿模式的应用
9、棚改一二级联动模式的实务探究
10、棚改商业化运作的业务模式及难点、要点分析
11、如何操作自求平衡的棚改项目
12、棚改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理解及操作难点分析
13、各类棚改模式的案例分析
(二)棚户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政策与操作实务
1、 “十三五”期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19年的目标任务
2、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的财政、税费、信贷、土地等政策优惠
3、棚户区改造申请*补助资金的渠道和方式
4、如何实现*关于提高货币补偿比例的要求
5、棚改服务协议的签署、履行以及违约处置
6、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顺畅使用技巧
(三)房屋征收、补偿、处理实务操作专题
1、公平补偿+依法强制=和谐拆迁的实际操作
2、征收拆迁策划中如何应对被征收人趋利避害心里与多重复合奖励机制运用
3、八种宣传手段加快棚户区改造
4、八种合法的强制方法及强拆预案的八个要点
5、插花地征收拆迁的程序及补偿政策
6、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流程)解析与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行为限制程序
7、D级危房认定方法在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应用
8、快速解决征收拆迁遗留户的典型案例
9、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业务模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前期开发、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及园区PPP综合开发、一二级联动
(四)城乡规划执法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理实务操作
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2、《城乡规划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3、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裁量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遵循原则
4、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处理
5、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6、违法建设处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应对机制
7、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及文书制作
(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与难题解决方案
1、*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解读
3、城镇老旧小区内的资产划分及维修义务主体
4、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做好的5项工作
5、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
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三类内容如何划分
7、如何解决居民对物业服务等付费不认可的问题
8、如何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9、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家园意识,建设完整社区
10、创新金融机制,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二、参加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委、办)及城建监察大队(城管大队)、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棚改指挥部、棚改办、城中村改造办、征收办(拆迁办)、城投公司、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土地开发投融资、基层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师资介绍
王达 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府单位常年聘请的专家顾问
张恩逸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处长
国家机关事务房改处处长、
住建部住房保障与房改处处长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