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战略公开课
各有关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快建立房屋体检、房屋保险、房屋养老金制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大工程建设仍是今后重点工作。
在城市更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在被征收人过高诉求和法律政策明文规定之间把握好尺度,有效避免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依规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提高城市更新中房屋土地征收、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效率,又避免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我单位特举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暨土地房屋征收实务及“房票安置”高级研修班。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及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相关重点政策解读
1、学习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城市更新、三大工程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
2、学习贯彻*关于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决策部署
3、*《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4、*《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解读
6、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7、城市体检制度、房屋保险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建设
8、城市更新中如何加强党建引领实现以人为本
9、坚持系统思维拆违与新建结合
10、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的协同推进
11、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房项目、“平急两用”项目的协同推进
12、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更新立法与经验启示
(二)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项目操作实务
1、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2、城中村三大改造需求衍生出三种不同的改造模式
3、城中村改造内含三个层次
4、通过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推动城中村改造
5、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6、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7、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
8、通过专项债推动城中村改造的两种模式
9、保障房项目政策要点及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工作结合的要点
10、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模式
11、地方政府如何争取*财政补助资金及奖励资金
12、央行投放抵押补充贷款PSL,支持三大工程的要点解读
(三)城市更新中的土地及房屋征收政策与操作实务
1、*《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土地房屋征收协同推进的路径
2、城中村改造协议搬迁的实施
3、插花地征收程序及补偿政策等疑难问题解决
4、集体土地征收实务与司法审查要点
(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对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与运用
(2)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顺利推进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行政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运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问题解读
(5)集体土地征收诉讼审查要点:审批环节、补偿环节、强制执行环节
(6)集体土地征收非诉审查要点:执行依据、申请条件、执行主体
(7)结合案例,阐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及实际操作
(8)依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典型疑难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外嫁女和婚嫁媳妇的成员资格;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宅基地上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证能否认定为征收安置对象;宅基地面积相同但房屋面积不同应当如何补偿等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范化管理与司法审查要点
(1)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规范化详解
(2)将公平补偿、依法强制拆迁运用到和谐拆迁的实际操作
(3)征收拆迁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提存、债务履行选择等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特殊类型房屋的形成及补偿办法: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法律地位;被征收人拒绝受领补偿款;未登记的房屋如何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如何落地等
(5)D级危房认定方法在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应用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司法审查要点:诉讼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问题、非诉领域:非诉解释适用问题
(7)征收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风险,如何防范履职风险
(四)“房票安置”实务
1、房票的定义、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票据法有关规定
2、房票票面构成及奖励优惠
3、房票补偿规则及相关配套设施
4、房票的核发、使用及结算
5、组织领导
6、房源筹措
7、监督管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解析
二、参会对象
各地政府主管领导、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征收办(中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房产管理、城市更新、统征办、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储备机构、城投公司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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