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学术道德建设培训
课程背景:
科研失信的学术氛围会像重度雾霾一样让整个学术界集体窒息,影响学术界的健康发展。科研诚信对于高等学校而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不仅是保证科学研究真实性、可信性和学术荣誉公平性的前提,对于塑造广大青年学生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进而引领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历来重视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工作原则。
课程大纲:
一、对高校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提出明确制度要求
1、2010年以来,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先后出台《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
2、2016年,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印发《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
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办法》主要列举了6类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分析工作需要综合不同行为、不同原因,区分确定行为性质和应罚性,实事求是、不纵不枉地理性对待。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办法》规定,高校可结合其性质和情节轻重,可对责任人给予辞退、解聘,或撤职、开除等处理,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或将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置。
3、2017年,中共*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前监督,岗位聘用后管理,对学术造假行为“零容忍”。
二、采取系列有效措施推进高校科研诚信建设
1、学术不端处理机制的完善需要各方面合力,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应当以事实调查为依据,在学术问题的调查、认定上,我们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学术性判断的职责由学术共同体承担,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完善程序、督促检查等方面。为防止用人单位可能出现的处理工作推诿塞责、隐瞒包庇、查处不力等情况,2016年教育部又专门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加强警示和震慑。
2、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其生命力在于创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深扎根于当代中国火热实践和中华民族5000多年博大文明,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做好做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在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3、高校也制定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严肃查处和曝光了一批不端行为案件,加大对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2012-2014年间,教育部学风办共收到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举报99件,均逐一进行了调查处理;全国高校共受理教师学术不端行为举报500余人次,处理教师450人次。2010-2016年共有146人因涉嫌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
4、2017年5月以来,针对4月份斯普林格旗下《肿瘤生物学》集中撤稿事件,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打出系列“组合拳”,专项治理学术造假。
一是制定彻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彻查。采取行政调查和专家评议两条线同步推进,不纵不枉,理性对待。
二是研究提出处理规则,统一处理尺度。各部门联合工作组在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指导意见,将按照统一尺度,分级处理、有序公布。
三是各部门联合行动,启动实施“清网”行动,净化网络环境。封停、禁搜、屏蔽与“代发代写论文、论文买卖”等相关的QQ群、历史信息、网络广告等,取缔、关闭这些第三方中介机构网站、网店,铲断论文发表“灰色产业链”。
三、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1、受市场经济和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学风浮躁现象,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败坏学风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高校学风问题成为多方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此,教育部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不断优化学术环境,弘扬高尚的学术道德,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为学术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工作机制。
2006年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9年成立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全国高校相继建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重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逐步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制。
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促进学术自律。
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国各高校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营造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术环境。2009年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制定了标准、做出了指引。许多高校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新生第一课即邀请专家学者主讲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各高校还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设学术规范课程或讲座,定期开展科研规范和优良学风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治力度。
教育部先后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高校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例如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郑州大学等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出重拳,分别给予当事人解除职务、撤销教授资格、辞退或开除等处分。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了学术不正之风的蔓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和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
5、改进科研评价,形成正确导向。
教育部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以更好地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与诊断作用。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许多高校积极探索,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依据,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从根本上扭转了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
6、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许多影响因素,包括学者个人原因,也包括黑中介的不法行径,以及科技评价手段不完善引发的“铤而走险”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施策。
.一是各方面合力,完善学术不端处理机制。政府和学术共同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政府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完善程序、督促检查,学术性判断的职责应由学术共同体承担。形成既有行政管理层面的“零容忍”警戒线,也有学术界自我管理和自我净化的局面。
.二是督促高校对科研过程可追溯性引起重视,不断完善科研管理流程,从源头上鞭策学者消除不端行为的侥幸心理。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期限内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三是继续推进评价体系改革,让学者回归治学初心。我国在科技评价、人才评价推进的一系列改革工作,着力于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论文评价以量取胜的局面,各项改革举措将持续推进。
.四是保持学风宣讲教育工作的良好态势,坚持正面引导,榜样示范,教育警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升学者职业荣誉感,增强学术共同体内生动力和自净化能力,共同维护良好学界生态,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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