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吗?
答:
不一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在以下特殊情形中,劳动合同要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才能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排除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或者工伤痊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4、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直至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5、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6、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7、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但是劳动者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据此不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无需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无另外约定的,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愿,如果用人单位希望劳动合同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4、45条
操作提示: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终止,比如还需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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