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突然决定把技术员研发部原本工资的50%作为基本工资,把剩下的50%作为绩效和公司的营业收入挂钩,这样考核合理吗?从公司角度来看,创业公司每一分钱都需要产生价值,员工收入挂钩公司的收入,道理上没问题,技术研发经理的工资挂钩到公司的营业收入上,这个是有利于引导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面向市场设计产品,这个方向没有问题,但是这里面有个法律和人性的技术问题。
第一,如果此前谈好的固定工资,比如是6000块,然后突然改成3000是固定,3000是绩效。这样做法律上不支持,固定工资要调整,需要双方同意,并且双方签字通过合同约定下来,不能随意调,所以最好从一开始就设计好浮动薪资的比例。
第二,从绩效考核的科学性而言,研发岗不能只看营业收入,这不科学,他们*的价值是产品创新,所以考核目标必须是和产品创新挂钩的,比如数量,迭代的时间,还有开发的质量和这些挂钩。
第三,从薪酬设计角度来看,这个技术研发岗的工资50%挂钩公司营收,这个太激进了,固定和浮动工资比例需要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专业设计,随便拍拍脑袋,可能就导致核心关键人才流失。
在市场数据来看,一般像技术研发岗,75%:25的估值比是比较科学的,而且最好是用半年度或者是全年度的考核,而不是非常频繁的月度或者是季度考核,如果新产品成了爆款,带来了超预期的销售额,还一定要拿出额外的分红来重奖技术和产品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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