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hr对于小时工这种用工形式都有一种误解,认为这种兼职想怎么来都可以。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首先我要明确一点,所谓的小时工也是属于劳动关系,并不是劳务关系。所以不是你想怎么来就可以怎么来的,它有一个专有名词叫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中对其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请大家记住两个数字,平均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才叫做非全日制用工。有的朋友可能就会问了,既然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有什么特殊的吗?那接下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七大特点,你就必须记牢了。
1、在这种模式下,员工可存在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也就是他可以在多家公司上班。
2、这种用工方式一般以小时计酬。如果员工和企业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按日或者周为单位进行计酬,但支付的周期不得超过15天,就不能按月发钱喽。
3、公司与员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权利以及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这是不是就没有了不签合同的风险呢?
4、工作时间,企业可以自行安排。
5、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是不是就没有了补偿的风险呢?
6、公司只需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成本是不是降低了呢?
7、这种用工方式不存在试用期。
那基于以上七大特点,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很好的补充用工形式,一定要掌握,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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