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人的手段以及应对方法。
一、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期间你可以随时请假去找工作,大家好聚好散,30天后拿工资走人,不接受。看似公司很好心的为你着想,还好心给时间让去找下家,其实只是想拿最少的钱把员工解决掉,千万别被迷惑,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的赔偿N倍月薪+应得薪资,通知立马走人的赔偿N倍月薪+一个月薪水+应得薪资,否则不同意。
二、调岗调薪,不接受。尽管大胆的不同意,不接受,即使是企业每个月有岗位考核的。
1、考核制定的未必符合法律规定。
2、要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而且培训之后还是不胜任才可以调岗调薪,否则一概对考核结果不认可,不接受调岗调薪。
三、既然协商不同意,那到时候公司只能强制解除合同了,吓唬人了,别怕,强制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二N倍月薪赔偿。
四、去年1月入职,截止二月,刚好满一年,按劳动法规定给你一个月的赔偿就可以了。不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应该是1.5。
五、最棘手的大坑,集团和分公司的司龄扯皮,调岗的时候,明明是合并到总部或调岗的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认最后一个单位的司龄,拒不承认隶属关系,并声称只有工作往来,应该有不少的企业都会使用这样的伎俩,来缩短员工的司龄,这样一来,哪怕是兢兢业业十几年的老员工,被辞退的时候,算下司龄,也只有寥寥几年,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冷静,不要轻易认栽,如果一直给不到想要的赔偿款,大不了仲裁,毕竟几年的工龄之差,赔偿额也不在少数,仲裁也别怕,收集证据的关键,集团和分公司哪怕法人不一样,注册地不一样,要收集到证明集团和分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证据还是容易找到的,既然是真实存在的关系,肯定有漏洞,稳稳的去收集证据就好,协商的过程中的录音,一定要录音,如果老板谈到公司的原因,解除除劳动合同,恭喜你,你拿到主动权了,当谈到我们不认可的部分,我们不能默不作声,要及时否认,否则会当成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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