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竞业限制的全部真相。首先,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付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当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俗点,竞业限制就是公司不允许员工在离职后从事和公司业务相同的工作。那是不是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员工就一定不能到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那上班,或者自己在相同的领域创业,不一定。这里有前提,就是企业要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只有企业按时支付了补偿金,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离职员工才需要遵守这个约定。
那很多人可能就要问了,这个补偿金是多少?一般不低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了当地*工资标准,按照*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如果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两万,那么每个月你至少应该获得六千元以上的补偿。另外,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而如果是公司主动向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劳动者还可以申请由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当然员工呢也不能报侥幸心理,认为就算是被发现了交个违约金就完事儿了,因为如果员工违违反业业限约定,就算向用用人单支付违约金以后,用人单位仍可以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竟业限制义务,通俗点,就是一直违反,一直缴。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竟业限制协议,都不能随便签,三思而后行。同时竟业限制协议,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签的,只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能签,其他人签的都无效,最后竟营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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