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普遍存在的八个误区,一定要规避。
误区一,稽查等于执行。稽查部门属于监督部门,不是执行部门。
误区二,稽查负责整改。其实稽查员发出整改通知书,*不等同于为责任部门提供整改方法,更不等同于代替责任部门,或者是责任人,去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的整改内容,要由责任部门来填写。
误区三,重检查轻整改。稽查*的功能,就是通过发现问题,达到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效果,最后使员工养成一种好的工作习惯。
误区四,全权拜托稽查部门。企业高层不能够认为稽查部的人,个个好像都是人才,就采取拜托式管理,而不去要求各个部门的责任人,同时稽查部门不能够直接参与到人事工作当中去,人事上的问题,应该交给部门的领导来处理。
误区五,稽查员必须要有经验。其实对于此,在实战的经验当中发现,更看重的应该是人的品性,而不是人的经验,当然品性好,又有经验的人是*人选,但这种可遇不可求。
误区六,稽查等同于行政检查。稽查其实不单单类似于行政检查的这个奖罚,检查和奖罚,只体现了稽查中的机制,而很多人不明白查字的含义,查其实就是查实,反复检查,确保问题不会重复发生,制度得到持续的落实。
误区七,稽查范围可以无限的扩大。一般稽查都是依标准形式,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稽查部门只能够将问题进行反馈,或者是以案例分析会的方式来制定标准。
误区八,稽查员可以兼职。稽查员不可以兼职,因为兼职必然不能够专心,让人不专注,同时没有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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