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六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就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二、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三、就是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四、就是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不用赔偿。
五、就是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终止并且不用赔偿。
六、就是这个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那么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错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这六种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要于法有据,证据是什么不能光用嘴讲,那是没有用处的。对因员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前必须证据确凿,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损失将很大。
一、那么第一种情况就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前条件要前置,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的标准。
二、如果超过了试用期,你不给员工转正,那么后面又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一个风险。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就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特别注意的几点。第一个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第二个就是怎么定性严重违反,应当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制扩大。那么用人单位材料的也应当符合正常情况的一般性评判标准,例如违反操作流程、损害生产设备、工作场合姿势打架等可以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非常细小的差错都被认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第三对那些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事先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就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最后一种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我们所说的兼职。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定力或变更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所谓欺诈常见的就是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学历和虚假的工作经历等。
五、就是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即便是因为员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也要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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