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职的员工,你有没有羡慕其他的员工被公司辞退的时候,能得到四十万三十万二十万。我相信作为求职者也好,或者是员工也好,都很羡慕。那作为我们HR我们肯定是希望这种问题不要去发生,导致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的增加。那这种情况HR应该怎么去避免和处理呢?那我们又回到我们最开始说的用工风险的管理。如果作为HR我们怎样去规避赔偿n加一的这样的标准,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建立相对应的标准制度体系。举例说明我们在劳动法标准里面有一条辞退员工,如果双方是以欺诈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吧?那这个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那我们运用到相对应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员工提供的入职相关的资料,相关的求职申请表里面的相关信息,基础信息是合法的,所以我们就可可以建立相对应的制度。
在离职制度里面去说明,如果你提交的相关的制度是不合法的,不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劳动合同解除,我不会予以任何的赔偿。所以我们要相关的制度去规范化,他那还有相对应的表格,所以才需要干嘛呢?员工填求职申请表这种背面可以让他签上名字,签上我愿意去遵守我保证我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一旦出现了虚假和欺骗,那公司可以无条件的辞退员工。所以作为企业,我想告诉大家HR的是什么呢?我们一定要学会知道劳动风险不是目的。要知道运用运用不是目的,要有相关的制度,相关的表格和体系,去监督监管,去惩戒住我们相对应的劳动风险的标准,这才是HR真正学会运用劳动法的标准和运用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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