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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模式思维之四

讲师:翟山鹰   已加入:3867天   关注:2302   


实体经济产业细分思路:针对不同的实体经济项目进行投资、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学习、分析这些实体经济的特点,紧紧抓住特点针对性的设定具体投、融资方案。


  传统思维:大部分实体经济在融资的时候仅仅按照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房地产业、物流业等大行业进行划分,很少能够抓住其真正本质的特点,进而因地制宜的提出切实有效的方案,很多容易拿到资金的项目就变难了。


  新思维:必须先全面了解有投、融资需求的实体经济项目的特点,然后认真进行行业细化,按照不同的细化方案进行融资。


  例子:


  农业项目的融资。


  (政策研究结果)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大部分力度都集中在地区性的龙头企业上,所以,从事农业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0万,达到该注册资金的农业企业即可成为该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从农民手中转租农业的流转土地,可使用建设农业设施、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如农技站、博士点等)名义向当地政府申报配套农业承租土地的配套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标,申请到的土地指标仅示意性收费或不收费,数量可以达到租用土地的5%-6%,即租用10000万亩土地,可在政府拿到500亩的建设用地。


  如果当地建设用地的价格是100万/亩,500亩价值可达5亿,而万亩农田的租金呢?


  (法律研究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大量农业项目的交易均属于免税范畴,龙头企业注册后,可在当地继续注册农机公司、农资公司、运输公司等公司,各公司分属于不同的股东,但实际均由同一控制人控制,这样本来龙头企业内部设立各部门完成的业务演化成了不同公司间的业务,公司相互业务间的资金往来均可以在银行账户中显示为各公司的现金流,从而不断增加相互各公司的账面资金流,增加银行的信任度,为以后贷款打好基础。


  春耕等农业季节性信贷对于当地龙头企业来讲,银行给钱支持几乎是必然的,银行为了监管信贷一般需要根据合同,直接把信贷资金打入与龙头达成业务的农资、农机、物流等公司,而这些公司本来都是同一控制人,咋做,钱也是在体内城循环。


  类似的思路还有很多,关键点是认真分析后的投、融资方案制定,如房地产建设中,即使有建筑公司垫付了建设费用,最终开发商还是要给钱的,所以开发商对于建设中的电梯、中水等项目,不要任由建筑公司购买,均应该找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建设,不仅节税,还有利于大量节省自身的现金流。


  而对于自身受政策影响不能直接融资的房地产公司(不是没条件,是政策不允许银行给钱),只要与某材料供货商签署供货协议,开发商承揽还款责任,可以由银行直接把原来能够贷给他而受政策允许不能贷的资金全部按照购货协议直接打给材料供货商账户(类保理业务)。


  如果材料供货商和开发商是同一控制人呢?如果他们之间不是真的销售,而是往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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