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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企业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概览:2025年车站企业管理架构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30 18: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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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针对当前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其中,超限运输指的是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而超载运输则指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第三条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遵循领导、部门协作、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需强化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为确保治理工作有效进行,所需经费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具体执行相关任务。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等也需配合执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为提高治理效率,应建立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系统,对违法行为进行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

第八条 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需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 源头治理

第九条 生产、改装货物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特征。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需严格查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

第十一条 需要改装车辆的单位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改装。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需及时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运源头单位包括生产、加工、货运站场等单位,需向社会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第十四条 货运源头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明确职责、配置标准设备、进行培训等,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便利条件或虚假证明。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需通过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和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需协助做好治理工作,并依法查处移送案件。

第十九条 苏木乡镇人民需配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第三章 路面治理

第二十条 货物运输车辆载物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超限运输。

第二十一条 货物运输车辆需按照核定载质量载物,严禁超载运输。

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乡道、村道,旗县级人民或苏木乡镇人民可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需确保不影响消防和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且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经过批准的货物运输车辆,在进行超限运输时,必须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且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应悬挂明显的标志。

严厉禁止租借、转让或使用过期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同时严禁使用伪造或篡改的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必须得到自治区人民的批准。临时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则需要经过自治区人民主管治理超限运输工作的机构批准。

在新建或改建公路时,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路同步设计、建设和运行。

固定或临时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范,其规模、检测设备和执法人员的配置应与货物运输车辆的流量相适应。这些站点应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日常办公场所。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在显眼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包括批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电话、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检测程序和行政处罚标准等。

根据货物运输车辆的流量,超限检测站点应合理设置检测通道、车辆引导道,并配备相应规模的停车区、卸载区。检测过程不应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

固定或临时超限检测站点以及流动稽查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未定期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和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路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在实行计重收费的车辆通行站对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处理。

对于经检测认定为超限的货物运输车辆,如运输可解体物品,公路管理机构将要求承运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如运输不可解体物品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公路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将立即放行。

若需协助卸载或保管货物,承运人应支付必要的劳务或保管费用,其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承运人应在3日内处置卸载的货物,逾期未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公路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认定,严禁通过目测方式认定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司机应按要求接受检测,不得故意堵塞车道、强行冲卡或以其他方式扰乱检测秩序,也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

旗县级以上人民应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文化素养,是指列车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水平。这种知识水平不仅是其他各种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基石,而且对列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对于列车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文化程度。

第四,专业技术素养。

专业技术素养主要是指列车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是成为一名优秀的列车工作人员不可或缺的条件。具体而言,列车工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职责,掌握车厢内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了解客运服务的心理和技能。

参考资料来源于多个权威渠道:如百度百科的高铁乘务专业介绍,以及人民网的党员列车长夜班工作报道等。

而关于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该专业毕业生面向轨道交通、铁路局、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可以担任城轨车站的站务员、票务员(值班员)以及值班站长等职位。他们还可以拓展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消防、应急安全管理等相关岗位。

该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调度组织、客运组织以及综合管理工作。他们可以在国家或地方铁路局、区域城市轨道公司、国有高速铁路专线等单位工作。他们还可以从事通信、信号设备维护、检修、管理等技术性岗位。

毕业生也可选择从事列车员、轨道站务员、地铁值班员、高速铁路安检员、高速铁路售票员等服务岗位。他们甚至有机会晋升到值班站长、列车长、指导车长等管理岗位,岗位选择丰富多样。

无论是专业技术素养还是就业方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职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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