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作业的特殊环境,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防尘类
1. 集尘风罩:有效收集并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粉尘。
2. 过滤设备:如滤芯、电除尘器、湿法除尘器等,通过不同方式过滤空气中的粉尘。
3. 洒水器:通过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扩散。
二、防毒类
1. 隔离栏杆:防止有毒气体扩散,保障作业安全。
2. 防护罩:为作业人员提供额外的保护,阻隔有毒气体。
3. 集毒风罩和过滤设备:配合使用,确保有毒气体得到妥善处理。
三、防噪声、振动类
1. 隔音罩和隔音墙:减少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 减振器:减少因机械振动对作业人员造成的伤害。
四、防暑降温、防寒、防潮类
1. 空调、风扇:调节作业环境温度,确保作业人员舒适作业。
2. 暖炉:在寒冷环境下为作业人员提供温暖。
3. 除湿机:控制作业环境的湿度,防止因潮湿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作业不便。
五、防非电离辐射类
1. 屏蔽网、罩:针对高频、微波、视频等非电离辐射,提供有效的防护。
为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以下措施及制度。
一、职业病预防控制原则与方针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推广与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工艺、旧材料。对于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三、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设立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健全。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用品
为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确保其正常有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新任职的煤矿矿长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矿长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
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各地也应提供政策支持,帮助煤矿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和装备水平,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素质,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煤矿重要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一)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煤矿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位;
2. 至少拥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对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需具备相应矿井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具备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获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位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 至少2年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3. 具备岗位所需的实际工作能力;
4. 获得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任职资格;
5.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要求为高中及以上,2018年6月1日前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 具有煤矿相关的工作经验;
3. 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二、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标准
煤矿企业需配备“五职矿长”,并配齐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计算机等专业技术员。根据不同规模的设计,技术人员数量有所要求。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不得互相兼任,并需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
三、严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为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对煤矿“五职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六职技术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岗位履职能力测评、日常管理工作评价等,采用分项考核计分、加权计算得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工作由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面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应用于煤矿管理层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生产经营决策。
四、多渠道引进培养用好人才
做好人力资源规划,积极引进急需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具备煤炭有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达到2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达到50%以上,其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制定培养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训、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培养煤炭行业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和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
五、加强煤矿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办矿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煤矿应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对投入不足的煤矿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提升矿井规模装备水平
按照要求提升煤矿生产规模,实施“一优三减”,加大设备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所有保留煤矿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设计和建设,2022年达到相应标准。
(三)加强煤矿信息化建设管理
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矿井安全基础。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真实准确、监控到位。
(四)提高煤矿企业自身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生产技术工作得到有效支撑,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关于煤矿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引进与整体托管方式提升办矿能力的措施
一、煤矿专业化技术服务引进
1. 当煤矿企业存在以下情形时,经过依法处理后,建议其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系统混乱、安全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灾害严重、治理能力跟不上需求;诸如瓦斯、水灾、火灾等专项治理未达标;以及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水平不足等情形。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时,也需考虑购买第三方服务。若煤矿需要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其他情形也应考虑在内。
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相应资质;其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煤矿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不得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搭建与应用
根据《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制度(试行)》,由市能源局牵头委托曲靖市煤炭协会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煤矿企业可在该平台上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费用自理。
四、采取整体托管方式提升办矿能力
当煤矿企业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一年内发生多起事故等情形时,经过依法处理后,建议其采取整体托管方式。托管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经验等。托管协议签订后需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于难以找到托管方的煤矿,需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若煤矿企业决定托管,但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承托方,必须停止一切生产和建设活动,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对于托管期满需要续签合同的煤矿企业,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对托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严格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将受到依法处理。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对于灾害严重的矿井,承托单位必须有相应的灾害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方可接受托管业务。在开展整体托管工作方面严格实行托管的合法化和规范化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并提高办矿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并推动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同时对于保障措施的实施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地推进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全面提升煤矿办矿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督并强化人才培训和装备投入等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从而为煤炭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
联系电话:4000504030 |
![]()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