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学生自我发展,我们设立了多个学生社团组织,如“测量爱好者协会”、“CAD爱好者协会”以及“预算爱好者协会”等。为了让学生感受企业氛围,我们布置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和“工程监理部办公室”,并试点项目部式班级管理。
工商管理系是我们学校的重要系部之一,开设了市场开发与营销(包括房地产营销和汽车营销)、连锁经营管理以及商务经纪与代理等专业方向。其中,市场开发与营销专业为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而市场开发与营销以及商务经纪与代理专业则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我们致力于培养社会广泛认可的、具有良好工作环境、高薪待遇以及广阔晋升空间的商务人才。
为了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工商管理系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就业创业、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成才”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加强与行业企业的结合,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和课程教学中,以实现学生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历届毕业生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并快速成长为企业中层管理和业务骨干。
我们的工商管理系拥有完备的实训就业基地,数量多、品质好、社会评价高,并不断拓展新基地。我们与8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实训就业基地,长期合作开展工学交替,每年定向接收我系学生实习就业。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专业技能竞赛、商务礼仪风采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素质拓展训练、企业高层访谈等活动,丰富了第二课堂。
信息工程系作为重庆市经信委授予的“重庆市软件蓝领万人培养工程”试点基地和永川区授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点打造计算机、物联网及信息产业相关专业。旨在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立足重庆辐射西部,培养所需的高级技能实用型IT人才。
我们的信息工程系设有多个专业方向,如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建筑方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方向)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和网络安全与管理方向)等。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们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专业方向群。我们已建成一支学历层次高、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中,具有双师资格的教师人数比例高达75%,而兼职教师均来自企业一线的技术骨干。我们的实训教学条件完善,拥有多个实训室和仪器设备,总价值高达800万元。我们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实践基地。
随着重庆区域经济规划和产业结构的调整,IT产业发展迅猛,行业人才供不应求。信息工程系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们的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一大批学生已成为各企业的技术骨干。
为了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我们积极创建了各种学生社团组织,例如测量、CAD和预算爱好者协会等。为了让学生体验企业环境,我们还特别设置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和工程监理部办公室,并尝试实施项目部式的班级管理。
在工商管理系方面,作为我们学校重点发展的系部之一,我们【重述内容】
对于微型企业的财务补贴政策及贷款申请流程的详解
微型企业财政补贴资金是按照年度核算并拨付的。次年3月底前,各微型企业需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在申报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以及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入库凭证等文件。财政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地方分成部分的90%来计算补贴资金。若当年计算的补贴资金不足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未来年度可继续申请,直至达到相应额度。
在贷款方面,微型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两种形式。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8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可续贷一年;企业名义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至100万元,此类贷款为财政全额贴息。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向银行申请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会在中国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同时享受财政贴息。这类贷款可以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申请材料准备方面,首先要准备《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以在经营所在地的工商所领取或在微型企业发展网上下载。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表格在行政审批大厅或工商所领取,也可以在红盾外网下载。在设立内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对于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也需详细说明其来源和用途。对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微型企业税收财政补贴及贷款申请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说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准备相关材料。
关于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相关登记事宜说明如下:针对将住宅改造成用于商业活动的场所的情况,城镇房屋的申请者应提交详细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改作的证明文件。非城镇房屋的申请者则按当地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对于微型企业创业者使用自有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业务的情况,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无需额外提交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在设立企业时,申请者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若设立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申请者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对于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除需提交与一般企业相似的文件外,还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以及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涉及财政补贴资金部分)。主要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中,需详细区分自有房产、租赁房产以及军队房产等不同情况,并明确相关证明要求。全体合伙人还需签署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并提交合伙人出资的相关证明。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还需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企业住所证明。同样,对于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情况,也需按照城镇房屋和非城镇房屋的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还需提交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涉及财政补贴资金部分)以及其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以上内容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微型企业(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提交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应使用A4型纸。若涉及股东签署的文件,自然人股东需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则需加盖公章。在提交文件时,如未注明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则应提交原件;若已注明需要复印件的,则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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