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大众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是中国和与科学技术工作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同时也是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主旨在于,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并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创新型国家。致力于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以及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持续努力。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为学会)及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构成。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遵循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强化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并促进自主创新。
第八条 组织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至十八条(略)涉及组织科技工作者的各种活动、服务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与运作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至二十五条(略)详细说明了全国领导机构的运作方式、职权及责任。
第五章 全国学会与其他组织
第二十九条 所称全国学会是指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详细列出了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一条,符合规定的全国学会,遵循本章程第三十条的标准,可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过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后,即成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正式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其决议,承担并完成任务委托,参加代表大会。若全国学会需要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三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到五年举行一次,旨在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章,并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在行政上受学会挂靠单位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行为,经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可能会受到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关于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详细描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结构、领导关系、组成成员、代表大会及任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是地方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它们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并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七章关于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描述了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它们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这些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学术交流,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
第八章关于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对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素质要求、培训和教育进行了规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九章关于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对经费的来源、建立专项基金、理财管理体制、经费和资产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不得被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十章关于会徽
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描述了会徽的组成和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多种元素组成,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等悬挂或印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包括了一些简称、会址、英文全称等内容以及其他相关细则。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自己的章程或实施细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经过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简述一下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院的情况: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院是在2004年基于培养法律服务人才的需要而设立的。学院以培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法律执业能力的人才为目标,注重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并强调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训练。其主要任务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教育。法学院在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发挥高职教育的特长。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紧跟社会需求导向,对传统学科建设进行革新,专注于专业建设。当前,法学院开设了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和行政执行公证三个专业。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可以从事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行政执法、基层法律服务等多种职业。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1名,兼职教师6名,其中包括教授3名,副教授21名,讲师及助教若干名。还有多名教师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以及具备律师资格的双师型教师。在校学生规模达到了千余人。
学院坚持贯彻“立足政法、面向社会、按需办学、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积极弘扬“求实、勤奋、团结、开拓”的院风。学院注重实践教学的开展,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努力将法学院打造成一个专业市场化、师资雄厚、学术前沿、学生精品化的法律基地。
学院还设置了多个专业方向,如行政执行专业(行政执法方向)、司法助理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航空港服务方向、物流保障服务方向等)。公共安全工程与信息技术系作为学院的主要院系之一,自开办计算机信息管理高职专业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千余名毕业生。该系拥有多个高职专业,并形成了计算机类专业与公共安全类专业共同发展的格局。
教学管理方面,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推行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采取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并结合人文关怀的管理方式,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外语系是学院的另一个教学部门,下设五个专业和多个教研室。该系拥有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并形成了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外语系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并已形成理论与实践并重、学历教育为主兼职业证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各个专业方向上,学院还开设了多个具体专业,如会计专业、国际贸易专业、社区管理专业、法律文秘专业等。这些专业均紧跟市场需求,注重专业特色研究,并不断开发新专业。学院的外语系还开设了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务师方向)、涉外事务管理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等。这些专业为毕业生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方向,并得到了考生及家长的青睐。
学院拥有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学理念,以及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课程设置。这使得学院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竞争力,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中文速录学院是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下设的七个院系之一,其前身是在2004年7月成立的中文速录中心,主要面向社会提供速录技能培训。到了2005年9月,该学院正式承担起高职专业教育职能,并在一年后更名为中文速录学院。
目前,中文速录学院共有三个专业: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文秘(速录师)专业和刑事执行专业,在校学生共计360人。其中,书记官(中文速录)专业在200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
自成立至今,中文速录学院在院党委的支持下,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理念,积累了一系列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等方面的经验。该学院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公信度和行业美誉度,多次荣获各种荣誉称号。
中文速录学院还开设了继续教育学院,主要承担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的岗位培训和晋升培训工作,同时也负责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学历教育等。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该学院还增设了多个专业。
对于“飞行证书”的相关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大型飞行器需要持证飞行。而对于DJI大疆商城销售的消费级无人机,其重量不到7千克,只需在民航网站登记即可。对于操控不同型号的无人机,也需要不同的执照或证书。如需了解无人机相关的培训及操作证书,可以联系慧飞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中心,该中心为DJI大疆创新的子公司,提供专业的无人机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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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加考试前,学员可自主选择前往培训机构进行课程学习。当学员达到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后,方可参加民航局指定的考试点进行考试。
对于报考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的学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年龄需满16周岁。
二、近三年来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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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考超视距等级驾驶员执照的学员,除了满足上述年龄和文化程度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来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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