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名师博客 > 销售技巧

黑龙江保险销售精英培训心得及考试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8 03:29:48

讲师:   已加入:天   关注:10   


一、市场及参与者的壮大

随着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彩民加入到了这个大家庭中。市场前景广阔,利润空间巨大,吸引了众多有志之士。为了让更多人了解并参与到销售行业中来,我们特别整理了以下信息,供有意向的人士参考。因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福彩发行中心。

二、福彩申请及管理规定

1. 为加强我省电脑福利的管理,确保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根据财政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本办法。

2. 广东省福利发行中心负责全省电脑福利的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发行中心按照本办法对所在地区的投注站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3. 所有工作人员、投注站负责人及销售员必须遵守本办法,遵循规定的申请、设立及经营管理流程。

三、申请设立投注站的条件及程序

1. 申请人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具有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

2. 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需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可以是专营福利或兼营其他。

3. 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投注站,有专门销售福利的销售人员,且投注站不得转让、转包。

4.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租赁权,并符合一定面积的要求。

5. 投注站之间的距离也有规定,城市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而乡镇、村的设立则依据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来定。

6. 申请设立投注站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担保,并经过市中心的初步审核和省中心的备案。

四、投注站的经营及管理规定

1. 投注站必须遵守《广东省电脑福利投注站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投注机。

2. 投注站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销售,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门停业。

3. 销售价格需按面值销售,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

4. 对于不完整、不清晰的,投注站不得出售给购彩者,并需在当期销售截止前持无效票到市中心冲正。

5. 严禁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活动,如利用投注站作掩护销售“私彩”等。

6. 中奖是*兑奖凭证,需按照规定时间兑奖,过期不能兑奖。

7. 投注站的兑奖奖金由投注站从当期销售款中支付,并需有备用金用于彩民兑奖。

8. 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需回收已兑奖的,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五、销售款及手续费的结算管理

1. 投注站需按要求将应交的销售款存入省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

2. 销售手续费的结算管理也有明确规定,市中心需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给投注站应得的销售手续费。

六、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

1. 投注机是专用设备,不得改变用途或擅自拆卸,需做到“八防”。

2. 投注站的档案管埋理也有明确要求,如已兑奖的中奖需分类、分期、分奖等整理保存一定时间。

### 一、投注站管理和销售规定

#### (一)设备管理和故障处理

投注机出现故障或丢失时,必须立即上报市中心。故障投注机的维修责任由市中心或供应商承担,投注站不得擅自处理。丢失投注机的站点必须按每台成本价人民币13000元进行赔偿。

#### (二)人员管理

投注站未经市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人员更换需报市中心备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销售。

#### (三)违规处理

省、市中心有权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处罚情况需报省中心备案。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可暂停销售一至七天。对于多次违规、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欺骗中奖者的行为,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 (四)整改和恢复

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需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检查并恢复销售权。对于销量低、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仍无改善的投注站,也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 (五)资金管理

投注站不得拖欠或挪用销售款,否则将取消其销售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遵守规定的投注站可参与优秀站点评选,予以表彰和奖励。

### 二、解读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 (一)关于国有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处理意见

对于国有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符合应参保条件,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停薪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需按企业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因企业生产经营原因“放长假”的人员,生活费应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对于无力缴费的关停国有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 (二)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及养老金计发问题

9.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特别是企业职工,他们可以个人身份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到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标准以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时的计发办法和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核定。

10. 对于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选择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人员,其原单位应提供原始档案材料。个人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续缴费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原一次性支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实际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全额退还。在缴费年限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11. 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将按照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与到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以前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补发。

关于部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及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的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12.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从事灵活就业的下乡知识青年,以及与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于过去按省有关规定参加过商业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

13.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的相关规定,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省城镇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这一时期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参加的保险应视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城镇集体企业在保险公司撤出后,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加劳动部门主办的基本养老保险。

鉴于这一特殊历史情况,对于按相关规定参加过“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如本人自愿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补缴相应费用后,可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

关于基本养老金分配与养老保险费征收的问题

对于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如果总额有剩余,剩余部分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近年来,关于基本养老金的领取和分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关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征收问题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将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了补缴欠缴的数额外,还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这一规定在黑龙江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中征收的滞纳金是针对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而实施的行政处罚,原则上不应征收职工个人的滞纳金。但如果因为职工个人的主观原因造成单位无法及时为其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金缴费问题,根据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这样的机制鼓励个体劳动者多缴多得,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养老生活。

针对国有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是清偿欠缴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对于经地方依法破产的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地方应采取措施解决。对于国有企业“并轨”期间的问题,为了减轻地方财政压力,部分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挂帐”处理。但这只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不适用于之后的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微利民营、私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和批准,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其中,职工个人和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问题上,应当从最早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始合并。个人账户合并时以最早建立的个人账户为主,重复时期的个人账户只保留个人缴费数额最高的部分。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外省就业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需要与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转移。如果新就业地不同意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者可以出示在我省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申请继续按我省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至于保险代理黑龙江分公司相关的问题,分公司是附属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后才能称之为分公司。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任何企业的分公司都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会在公司内部根据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是为了实现合理分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相较于普通公司注册更为简便。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需要增加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进行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还需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若分公司的经营项目超出总公司的范围,则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税收方面,分公司有单独核算和统一核算两种情况。如果是单独核算,需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若是统一核算,则无需单独办理,但具体规定需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还需提交关于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等。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如有需预先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6. 对于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时,请使用A4型纸。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由指定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部分材料需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实。分公司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后,公司应在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营业执照。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险的知识,如何购买、哪个好等问题,不妨阅读扩展阅读文章【保险】怎么买,哪个好,以避免购买保险时踩坑。


上一篇: 黑客技术专业培训课程:提升销售技能与网络安全能力,2
下一篇: 黑龙江地区优秀汽车销售培训学校排名概览:聚焦未来行业


其他相关热门文章:

其他相关课程:


联系电话:4000504030
24小时热线(微信):
13262638878(华东)
18311088860(华北)
13380305545(华南)
15821558037(华西)
服务投诉:13357915191

 
线上课程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