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培养员工专业技能,会安排员工进行培训,但员工短暂入职便离职,会使公司付出的人力物力付诸东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一般会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约束其离职跳槽行为。
我参加了公司安排的外出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2年内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关于此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我如果未满2年就离职的相关责任问题,我有以下疑问:
1. 这种培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我在服务期未满2年就离职,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如果拒绝支付,会有什么后果?公司是否有权起诉我?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张晓雪律师解答:
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称为服务期协议,意味着公司承担培训费用后,你需要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这种协议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培训的性质。如果是专项培训,协议有效;一般培训,则协议无效。专项培训指的是针对员工的本职工作而进行的非必需的培训。
但关于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约定是无效的。公司能要求的只是返还培训费用,具体数额根据尚未完成的服务期比例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相关前提条件包括: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服务期需公司与劳动者另行约定。
二、关于公司安排培训但未签协议的情况
公司有时安排员工进行培训但未签订相关协议,之后却要求员工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签订虚假的培训协议。如果因拒绝签订而被辞退,公司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按法定流程辞职后,可按流程离开,若公司不办理离职手续,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关于培训协议涉及的金额,需由公司举证。如果是针对个人的培训费用,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约定工作时间。但要求赔偿时,只能按培训费用要求赔偿,且需分摊已工作的时间。
三、公司安排培训后要求签协议
公司组织员工培训并要求签署协议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四、培训协议的法律效力
培训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劳动合同性质。根据新劳动法,公司组织员工培训是合法的,但不能收取培训费。公司可以与被组织培训的员工签订含违约金的合同,但违约金过高则不合法。培训协议内容包括具体的培训内容、服务期以及违约责任等。公司在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经职工讨论并公示或告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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