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经常有摩擦,企业与企业之间经常有摩擦,国与国之间也经常有摩擦,怎么解决?
有人依靠的是说服,有人靠的是信赖,有人依靠的是武力和拳头,有的人依靠的是权力等等。
我认为最持久,最稳定,最公平的方法是建立和使用标准才能减少摩擦。
举个例子:我认识一个在新加坡做房地产生意的企业家,他也是从大陆到了新加坡,也是从小工开始干起,由于好学上进,很快掌握了这门儿技术,在新加坡获得了新加坡的绿卡,留在新加坡逐渐发展自己的事业,而且发展得越来越好。
我就问他发展快的原因,他回答说:每个行业都有制约本行业的难点和痛点,只有具备了本行业的难点和痛点的解决方案才是你快速成长的关键。
比如:在中东沙漠地区,不缺石油,但是缺水,以色列抓住这个机会,研发创造了海水淡化技术,让附近的地中海,甚至加利利海都能被充分利用起来,出口淡水给缺水的国家,收益相当丰厚,在以色列旅游观光喝水还免费。
因此,他分析了新加坡房地产行业的难点和痛点,他认为新加坡的建筑市场非常成熟,竞争非常激烈,言论也比较自由,做好做坏直接都能让大家知道,所以不断建立一个好的口碑就是能够带来更多的项目,也会有更多的收益。
这里需要介绍一下新加坡和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区别,中国是社会国家,国有体制规定了土地国有,土地归公方式,因此国家首先统一批量的拍卖土地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建楼,由于是大宗土地,一般小规模的房地产公司就无法生存,只有大开发商拿到了稀缺土地资源,既然开发商是批量购买,因此也是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销售。
所以大家看到的都是统一的样式,统一的结构,这样也导致给各家各户的各种需要和标准化房子是有差异的,谁都想改,所以就有了每家都装修,家家都砸墙的局面。当然也可能导致大量的建筑垃圾出现。
而新加坡和我们不一样,新加坡土地私有,但是国家因为需要规划和建设,本着有序分布发展的原则,对不同规划的地块采用不同年限的产权房子政策,对快规划和使用的政府土地,可能是十年产权的便宜房子,有的也可能是20年产权,长的有的可能是99年产权。由于产权不同,也由于年限不同,就导致这个业主对房子建筑装修质量等要求也不一样。自然也出现户户差异,户户有特色的,户户创新的好看房子的街景。
由于产权不同,有些行业国家标准要求和个人想法也不同,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建筑装修商经常有一些摩擦,这也是各家房产建筑商都遇到这个头疼的问题。
这个领导就想出一个办法,建立一个独立第三方监理机构来解释的机制,来对它的每一个房子的成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一个评定和分析。毕竟行业国家标准是法令的要求,业主也基本能接受,所以减少了无效的争论。
他说,没有实施“邀请国家专家评审解释机制”前,业主客户经常提出的过分要求,例如,“这个地坪太浅希望深一点”,“接雨水地漏的太长希望短一点”,“多盖一点点没事”等等,但是很多都有悖建筑设计安全或者相关规定的,怎么解释也不行,自从他请了这个第三方监理的人员来了以后,他们代表的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讲解这件事儿的分歧的时候,更容易得到客户的认同和接受。 所以,他和同行比较起来,满意度比较高,尾款速度就比较快,当然现金流好,收益也会比较好。
当他讲完这个例子之后,让我有个感悟:当我们遇到甲乙双方的分歧与矛盾的时候,需要分析矛盾冲突大不大?如果矛盾不大,主要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靠良好的人际关系建设能力去协商解决,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情况的常见思维,但如果矛盾分歧比较大,就是建立标准或者请类似一个专业法官角色来说明标准和解决问题。
如同夫妻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的基本标准就是各占一半,这个“各占一半”就是标准,大家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标准,会出现什么情况?男生认为离婚后女生需要净身出户,女生认为,家里自己奉献更大,因此需要分家拿大头,这样两人争吵不休,更伤和气。永远吵不完,甚至还会出现动刀子的局面。所以有了标准后,大家在标准的基础上协商,效果好于没有标准。
国与国之间矛盾解决,也是一样,既要有外交官协调解决矛盾,也需要有联合国协调信息,引导解决,当然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有共同遵守的联合国宪章,有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才行。
其实很多行业都有一定的规矩,双方都应该遵守合作准则,当然如果你是甲方或者决策者,能够有一个标准,用这个标准看待人,评价人,可能更加客观,对方更容易接受。
曹德旺先生在他的一本书,《心如菩提》中讲过这样相同的例子。
一个建筑商跟他合作,准备建一个厂房。当时采用竞标方式,有的供应商报价是1000块钱一平米,有的报价是800块钱一平米。当然,有一个质量不错的小伙子为了接这个项目,主动报了500块钱一平米。曹德旺通过调查,发现建筑成本都是600元,因此500元肯定亏,所以了解了对方,发现这个年轻人做到工程质量也不错,所以选择了这家,
项目结束后,验收的质量也不错。曹德旺主动选择给这个小伙子加了一百元/平米,这个小伙子很感动,至今是他的铁杆供应商,也成为长久的好朋友。大家都觉得曹德旺会做人,大家也愿意跟着他干,其实不是因为他给得比别人多,而是“明事理,不坑人”,用古代的话说就是:明君。
以上两个案例,告诉我们管理者,在和同级别外部沟通的时候,不仅仅是提升自己的沟通说服能力,还需要建立一个大家认同的标准,这样大家在标准的基础上沟通,容易达成共识。
当然你是甲方,或者上级领导,面对下属,对乙方,如何做到“公心为上”呢?,需要你首先通过学习掌握对方的行业知识与技能,对该领域有一个质量好坏的标准和主要评价依据,或者通过沟通,利用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建立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基准,在这个基础上,你对下属,对乙方进行沟通合作时候,就能做到明事理,知深浅,得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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