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目的就是做好工作,做好工作也就是达成管理者所希望达成的目标,这也就是把事做成。如何才能让被管理者做好工作,这是管理学必须探索解答的问题。在此我们把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概括起来,名之为管理成事定理,也就是对通过他人做好工作的条件作一个概括性界定。
海尔董事局主席兼CEO张瑞敏讲过一个典型:擦桌子。他说,擦桌子的工作是一项极其简单的工作,只要每天定期擦五遍就达成了好的要求,并由这个好的要求制定其岗位工作标准,每天擦五遍桌子。可是,如果没有外在监督,他第一天可能擦五遍,第二天可能只擦四遍了,第三天也就可能只擦三遍了,第四天也许只会擦两遍、一遍。第五天甚至会认为反正都差不多,不擦也没事,就干脆一遍也不擦了。张瑞敏认为这是中国人的特性。其实还不准确,应该说世界上所有人的特性都是如此,*人、法国人、日本人也都不会例外。其差别仅仅在于中国人不喜欢有完整具体的行为约束,爱自作主张,会钻空子而已。有标准没有监督和约束,就不会有人不折不扣地按照标准行事。
管理成事定理又可称之为执行力定理。一个组织,为什么没有执行力?就是因为应该由组织成员做到位、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做好。一个组织执行力的高低,是直接与这个组织的成员把工作做到位、做好的整体程度正相关,与没有做到位、做好的工作的关键性程度负相关。管理成事定理的内涵可表述如下:
要通过他人做好工作,不为他全面创造出能力素质、意志意愿、热情耐心、资源支持、评价标准、程序方法六个条件,是难以达成目的的。
如何才能让他人把工作做好?概括起来就是能力素质、意志意愿、热情耐心、资源支持、评价标准、程序方法六个条件的满足。
1、能力素质条件。
对于任何一项工作,仅仅想做好,还远不能保证能做好。只有被管理者具备做好这一工作的能力素质,并且又愿意付出努力,这才可能把这一工作做好。这种能力素质包括心理特征、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和体能状况四个方面的内容。只有这四个方面的实际,完全与所要做的工作相适应,被管理者才有可能做好这一工作。能力素质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条件,被管理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素质,单有一种美好的主观愿望是没有用的。并且这种能力素质,是一种硬约束,不具备就是不具备。如果没有充分多的时间让被管理者通过学习和修炼,提升能力素质,让他把要他承担的工作做好,就是*不可能的。
2、志意愿条件。
意志意愿条件的内涵是,被管理者只有具有把工作做好的意志动因,在主观动机上想做好工作,并愿为做好工作付出努力时,才可能把工作做好。这也就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把本来不属于被管理者所寻求的目标,转化为被管理者希望达成的目标。至少转化成他所寻求的一种间接目标,使他明确地感觉到,做好这个工作也是他自己的意愿。要做好任何一件工作,哪怕是很简单的工作,就像前面所讲的擦桌子一样,如果做工作的人,没有想到要做好,也不愿意付出努力,那么,这个工作也就不可能做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意志意愿条件是通过他人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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