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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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用工形式,小企业能用到哪些?

讲师:任晓艳   已加入:1001天   关注:92   


你还在为员工越来越雇不起、用工风险越来越高头疼吗?企业用工形式其实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关于灵活用工,关于除全职雇佣用工之外的多种用工形式,大多数人并不完全搞得懂。比如直播平台的主播跟平台,他们不是平台的员工。餐饮企业在节假日或用餐高峰雇佣的小时工,也不是企业的全职员工。社区医院雇佣的退休医生,也不是医院的传统劳动关系用工。知识付费平台众多的专业人士,也不是平台的员工。这些员工和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作为中小企业,我们能不能也采用更为灵活、便宜、机动的用工形式?来盘盘当下常见的新型用工,这些用工形式哪些是中小企业可以采纳的。从目前的形态来看,企业的用工形式包括传统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退休返聘、实习生、岗位外包、业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合伙自组织用工、平台用工等多种形式。灵活用工有几个好处。

一、是便宜,不用购买社保。

二、是高绩效,灵活用工多是以工作定时定额或工作结果为导向的。

三、是灵活机动,能有效解决业务摇摆波动带来的人才短缺和冗余问题;第四是帮助企业从劳动关系日常繁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规避了不必要的管理程序和法律风险。

传统全日制用工目前还是主流的用工形式,就是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个小时。单位给员工上五险一金,薪资按月支付,员工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像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用工在劳动合同法也是明确的属于劳动关系的,但是又和上面的全日制用工有很大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不买社保,可以随时终止。劳务派遣就不用说了,是劳动者和第三方签订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第三大类用工形式实际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受民法典和合同法的约定,这里就包括劳务关系、外包、实习、退休返聘、平台用工、合伙自组织等。除全日制外的都称之为灵活用工,灵活用工更多的其实是将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伙关系、合作关系,将劳动所得变成了经营所得。难点在于要会将自己的工作类型进行梳理和分解,同时又能规避用工风险,哪些工作可以不需要一个全职的员工就可以完成,同时还要去匹配相应的用工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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